教師限期升等 綠委:成新進教授緊箍咒

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

大學教授沒能在期限內升等,就等同是「不適任」,應當被不續聘嗎?2005年修正《大學法》,新增大學可自訂教師權利義務,並得於學校章則增定停聘之事由及程序,進而創造教師限期升等制度,即助教、講師在6年或8年內未升等,將不續聘,形同「不適任」教師,被迫離開校園。不過仍有部分教師不服而上訴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也陸續判校方敗訴,覺應回歸《教師法》第14條之規定,解聘需有情節重大事由、且提出具體說明。因此兩法互相扞格,教育部著手研擬修法,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和吳思瑤今(2)也為此召開公聽會。

綠委張廖萬堅,吳思瑤(圖/記者李英婷攝)

▲教授限期升等制度,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左)及張廖萬堅(右)呼籲教育部思考修正。(圖/李英婷攝)

吳思瑤認為,《大學法》修正原意是希望改善萬年教授、萬年教綱的情形,卻使得教師僅關注研究而忽略教學,甚至成為年輕教師的緊箍咒。無法在期限內升等,就等於不適任嗎?她接觸過很多年輕助教,都是非常熱情於教學,尤其教育部力推大學實踐社會責任,鼓勵教師帶著學生走出校園、走入社區,認為這是實踐老師價值之時,卻還把他限制於寫論文,互相矛盾;且限期升等規定形成「一國多制」,教育部須慎重思考。

綠委張廖萬堅,吳思瑤(圖/記者李英婷攝)

▲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質疑,未能限期升等就是不適任嗎?(圖/李英婷攝)

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則舉例指出,很多實例顯示不能夠升等,常與學術教學、研究「高度無關」,如一名元智大學教授在專業領域不斷有專書與論文的產出,教學評鑑也非常優秀,但2015年卻接獲學校以期限內未升等為由不予續聘,過程中未經審核、教育部也尚未核准,校方就片面決定。該師不滿上訴法院,次年達成和解,條件是該師這1年薪資都不給予。另一例子,中洲科大教授遭未能升等而解聘,即使後來研究量滿足升等條件,校方仍以今年沒有升等員額為由拒絕續聘。類似案例層出不窮,林強調,近兩年內他經手輔導案件多達百件。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陳正亮直言,升等與否受制於「人際關係」,學術界若聽聞有人被不續聘,首先詢問會是「你得罪了誰?」限期升等攸關教授工作權,使得年輕助教全面噤聲,學術、思想自由被校方的績效管理嚴重干預。再者,教育部一再駁斥日前是「多元升等」,就像多元入學減輕學生壓力了嗎?現所謂「多元」是指每一樣都要達標, 因此呼籲升等應是「無期限」,相信教授們的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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