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開單!警遺失裝備記申誡 竟是民眾偷走報復

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三民區1名郭姓男子,前年騎車行經民族一路與鼎山路口時,因機車未裝設照後鏡,遭江姓警員攔下開單;孰料,郭男竟趁另名林姓警員回覆民眾問題時,偷走能查詢車籍資料的行動電腦,林員因此被記申誡,並支付1萬多元賠償金;一審法官依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判郭男6月徒刑,郭男上訴後遭高雄高分院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前年4月23日,高雄市三民二分局民族派出所江姓警員,攔下郭男後舉發未裝照後鏡,郭男收下罰單後仍不肯離去,瞥見林姓警員將行動電腦放在機車椅墊上,他便牽著機車來到林員後方,趁對方回答民眾問路之問題時,悄悄偷走行動電腦後離去;林員事後遍尋不著裝備,行動電腦也因沒電無法追蹤,與江員一同觀看密錄器畫面後,懷疑是被郭男偷走,但郭男矢口否認犯案,警方仍將他依妨害公務罪送辦。

法官交叉比對林、江2員密錄器畫面後,儘管並未直接錄到行竊過程,卻可以排除其他人涉案,而且郭男將機車移到警方機車後側之舉動亦不合理,郭男律師懷疑行動電腦可能掉進水溝,但水溝位置在機車前方,不太可能掉進去,遂依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判他6月徒刑;郭男上訴後仍否認犯行,但二審法官未採信其說詞,並痛批郭男僅因交通違規遭取締,竟心生怨恨竊取公物,害警員不但遭行政懲處,事後還須支付賠償金,因此駁回上訴。

警方使用的M-POLICE行動電腦(楊忠翰攝)

▲郭男被開罰單竟趁機偷走行動電腦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記者楊忠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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