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回家馬上洗內褲 媽媽氣炸了怒告男大生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男大生透過手機交友軟體認識國中少女,兩人初次見面後便發生性關係,少女返家後就衝去廁所「洗內褲」,少女母親覺得有異,追問下才知女兒偷嘗禁果,氣得向男大生提告。

判決書指出,20歲林姓男大生於2017年6月透過手機交友軟體認識國中少女,兩人相談甚歡進而產生情愫,一個月後相約共赴摩鐵喝酒歡唱,接著發生性關係,少女直到隔日凌晨2點多才回家,且直奔廁所洗內褲,少女母親覺得行為有異,追問後得知真相,控告林男妨害性自主。

法院審理時,林男坦承與少女發生性行為,少女則稱對男大生有好感、同意發生性行為,也幫忙求情「不希望他坐牢」,加上少女母親表示,對男大生提告只是要他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林男觸犯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但母女都同意原諒請求輕判,法官審酌後判處林男2年徒刑、緩刑3年、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和接受2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編輯:吳長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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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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