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銘洩密都是因為他?陳其邁:教唆犯馬英九跑不掉了!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黃世銘11日二審判決中,法官認為黃世銘曾先後向總統馬英九及前閣揆江宜樺洩密,判處1年3個月徒刑。民進黨立委陳其邁也在臉書發文表示,若是按照法官在新聞稿中的說法,黃世銘是受到馬總統多次指示,才將偵查內容透露給江宜樺,「這不是教唆犯,那什麼才是教唆犯?」

馬英九/臉書
圖/取自馬英九總統臉書

11日,陳其邁在臉書以「教唆犯馬英九跑不掉了」為主題,表示法官在判決中提到「102年9月4日中午總統馬英九致電告知黃世銘,此案件除了立法院長涉及關說外,尚有法務部長、臺高檢署檢察長也有涉及關說,因法務部長、臺高檢署檢察長是隸屬於行政院,依行政體制要求黃世銘應將此事向行政院院長江宜樺報告」,要求北檢按照法官的判決結果,重啟調查,「一定要把馬英九移送法辦!」

陳其邁臉書全文:

教唆犯馬英九跑不掉了!

依據今天黃世銘案二審確定判決,法官提到「102年9月4日中午總統馬英九致電告知黃世銘,此案件除了立法院長涉及關說外,尚有法務部長、臺高檢署檢察長也有涉及關說,因法務部長、臺高檢署檢察長是隸屬於行政院,依行政體制要求黃世銘應將此事向行政院院長江宜樺報告」、「...辯稱其(按:黃世銘)原無意告知行政院長,係於102年9月4日上午接獲總統馬英九之指示,始另行起意聯繫行政院長告知上開偵查資訊...」。

刑法第29條規定,「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按照二審確定判決的內容,黃世銘本無洩密給江宜樺之意,但馬英九卻多次「要求」、「指示」黃世銘照馬的意思把偵查中的內容洩密給江,如果這不是教唆犯,那什麼才是教唆犯?

因此,我強烈要求北檢按照法官的判決結果,重啟調查程序,一定要把馬英九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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