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屋藏嬌「1500就可選妃壞壞一次」 色老闆遭判刑半年

記者游承霖/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張姓男子涉嫌媒介3名泰籍女子及1名台籍女子,在嘉義住處從事全套性交易服務,每次交易後,小姐可實拿1千元,張男則抽取5百元傭金,更雇用顏姓男子在場專門負責媒介上門男客;警方循線上門時,當場查獲大量保險套、潤滑液等物,隨即將張男、顏男帶回偵辦,嘉義地院審理後,依共同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容留以營利,分別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2萬元及2月徒刑。

判決指出,張男從去年9月下旬容留暱稱「A 菠」、「密密」、「阿莉莎」的3名泰籍女子以及暱稱「親親」的台籍女子在住處,與男客進行性交易;他更雇用顏男負責在場招攬生意,當顧客上門時,先在客廳「選妃」後,再與雀屏中選的女子進到房內進行全套性交易;每次交易小姐可實拿1千元,張男從中抽取5百元後,再將其中1百元分給顏男做為報酬。

轄區警方接獲線報,去年11月21日下午4時許,持嘉義地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查緝時,當場搜出帳單、計時器、1個使用過的保險套、12個未開封保險套以及潤滑液50包,當場將張男等人帶回偵訊。

張男警詢時自承,小姐平均1天會接2、3個客人,一天約賺2千元,自己營業至今初估約賺進5萬元,至於顏男則是抽取報酬獲利2千元左右。

嘉義地院法官認為,2 人均非無以正當工作謀生的能力,竟危害社會善良風氣,所為並非可取,考量2人坦承犯行,且媒介、容留性交易並未使用強暴、脅迫等違反他人意願手段等,依共同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容留以營利處張男6月徒刑,併科罰金2萬元,顏男則被判處2月徒刑。可上訴。

▲張男、顏男負責媒介賣淫女攬客遭分別判刑6月、2月。(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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