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隨機殺人/嫌犯恐免刑或關3年半 律師曝關鍵

記者林盈君/新北報導

本月13日晚間,新北市新店區發生隨機殺人案,一名自稱「小鄭容和」的23歲王姓男直播主,因為晚餐問題跟妻子發生口角,竟情緒失控、持刀刺殺路邊一名32歲的林姓騎士,被檢方依殺人罪起訴,不過王男的辯護律師卻稱,因王男有「精神障礙」,所以主張傷害致死罪、而非殺人罪。據《Ettoday》報導,有律師對此分析,雖該主張(傷害致死罪)難度高,但若法官確認王男因精障,而無辨識行為能力,恐判免罰、或7年以上徒刑,且再符合假釋條件,王男可能只需關3年半,甚至減刑後更低。

▲嫌犯王男自稱新店「小鄭容和」。(圖/翻攝臉書)

該律師指出,傷害致死罪跟殺人罪的區別,在於「主觀上有無奪取被害人性命的預見與欲望」,不過從相關報導跟影片來看,王男是以刀刺向被害人內含重要臟器的背部後,即駕車離去,客觀上應可以預見,將造成被害人大量出血死亡的危險,因此主張只是傷害致死難度很高。但是《刑法》殺人罪的量刑,要參考有無精神疾病、嚴重程度、有無達成和解、自首等客觀事實判斷,這部分仍待後續調查,且王男的妻子主動報警,警方到場後王男是否主動坦承犯案,仍有待法官認定是否符合自首減刑要件。

▲嫌犯王男自稱有精神疾病。(圖/翻攝畫面)

而王男事後供稱,從國中開始就患有「心理解離、精神分裂」等症狀,每2周就必須到精神科看診、吃藥控制病情,辯稱當天因為沒吃藥,有跟妻子發生爭執,才會情緒失控,王男也坦承,犯案的當下清楚自己在幹嘛,但卻不曉得為何要這樣做。至於王男未來是否會因精神狀況判免刑,律師指出,關鍵應在於「醫學鑑定報告」上是否能證明王男犯案時,確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且已嚴重到不能「辨識行為」的程度。若法官最終認定為傷害致死,依法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順利假釋,可能只會被關3年半或更少。

▲嫌犯王男隨機殺害路邊騎士。(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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