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騎腳踏車撞死路人!法官罕見親跑「現場」 1關鍵判敗訴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新加玻一名芬蘭籍42歲的男子薩米訥恩(ToniTimoSalminen)日前騎著腳踏車行經擁有4條車道的路上時,不慎撞上未走斑馬線的53歲趙姓男子,造成對方頭部重創,送醫後不治身亡;法官審理後,表示腳踏車撞死人案例罕見,下判前還親臨意外現場勘察,並參考多達240個行人被各種交通工具撞死的意外後;依行為疏忽判處薩米訥恩入獄服刑一周。

▲男子騎腳踏車撞死未走斑馬線的用路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中國報》報導,該起事件發生在2019年10月1日晚間6時許,當時薩米訥恩騎著腳踏車行經沈氏道與芽籠33巷之間的路口,而趙姓用路人,則是從第4條車道正要過到第2條車道,結果薩米訥恩閃避不及,當場撞飛趙男;經送醫搶救5天後,仍因腦部重創不幸身亡。

▲由於腳踏車撞死人的案例罕見,法官還親自跑到肇事現場勘查。(圖/翻攝自google map)

國家法院法官審理時表示,腳踏車撞死人的案例罕見,他因此在上個月聽完雙方陳詞後,翻閱了約240起各種交通工具使用者疏忽撞死人的案例,其中只有約8%的被告被判罰款,但多數都是因死者亂過馬路等原因,抵消了被告的部分罪責。

法官表示,由於案發地點50公尺內沒有人行道,為了確認死者到底有沒有疏忽,還親自到現場勘查,最終認為死者或許不該在事發地點過馬路,但確實不是亂過馬路,因此依行為疏忽判處薩米訥恩入獄服刑一周。據了解,死者的家人獲知被告坐牢一周,不排除採取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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