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覺露點遭男友偷拍!她崩潰分手「真噁心」:現在仍有陰影

生活中心/詹鎰睿報導

現今網路社群發達,卻也導致情侶外流的事件頻傳。為此,一名女網友就發文控訴,男友會常常偷拍她的睡姿,有些甚至露點露毛,像被偷拍一樣,讓她氣到決定分手,「真是噁心」、「如果哪天不小心傳出去,是我要自認倒霉?還是提告?」。

▲男友偷拍的行為,原PO坦言分手後仍有陰影。(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該位女網友在網路論壇Dcard上發文「男友偷拍不雅照…」,講述她某天出遊,剛好男友有幫她拍影片,不慎發現對方手機裡充滿各種她的睡姿照片,裡面更包含露點、露毛的不雅照,因為原PO都穿著比較性感的睡衣,且不喜歡穿內衣內褲,「這樣睡覺比較舒服」。

沒想到,這些全被男友偷偷拍了下來,原PO直言「我當下蠻生氣的,覺得男友怎麼那麼《噁心》非常不尊重我,沒經過我的同意就擅自拍這些照片!!如果哪天不小心傳出去,是我要自認倒霉?還是提告?」,但男友的理由卻是,如果求歡不成,就可以看照片解決。

即便原PO理性溝通,「你就看片子解決呀!」,男友則回「看片子沒感覺呀!」,受不了的原PO痛斥「你這種行為,真的讓人非常不舒服,不尊重甚至噁心」,但男友顯然完全不解,「又沒有什麼到底有什麼好生氣的呀!」,氣得讓原PO無奈哭訴「我認為我沒有錯,但怎麼搞的很像是我的問題…」。

雖然男方在最後傳訊坦承錯誤,聲稱已經把所有照片、影片刪掉想要挽回,但原PO仍然決定分手,「我到現在還是會有陰影…怎麼知道哪天我在睡覺會不會又被偷拍」。網友見狀紛紛留言「重點不是他拍攝你的行為,而是他『未經你的同意』就拍攝」、「你要不要看一下他有沒有把照片傳給好友看啊?」「何止噁心, 還是犯罪呢」、「到底偷拍是X小?他應該早就跟他朋友分享過了吧」、「可能電腦裡還有呢」。

▲原PO全文。 (圖/翻攝自Dcard)

《三立新聞》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加入 @setn 好友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