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檢再提上訴!NONO性侵未遂判2年半 被害女不滿判太輕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男藝人NONO陳宣裕被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6月徒刑。(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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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藝人NONO陳宣裕,先前性侵或猥褻6名女子遭起訴,士林地院認為,僅有其中1案成立,遂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2年6月徒刑,其餘案件均無罪;士林地檢署針對無罪部分提起上訴,同時認為有罪部分量刑過輕,加上被害女子亦請求上訴,因此在6日提起上訴。

檢警調查,2011年間,NONO錄影結束後,對助理主持人表示:「太晚了,我開車送妳回家」,助理主持人起初婉拒,後來基於信任對方,加上交通不便,這才答應對方接送,NONO先到士林夜市買宵夜,再前往大稻埕河堤停車場,並將助理主持人拉入後座。

助理主持人證稱,當時NONO壓住她強吻嘴唇及胸部,又試圖脫去她的襯衫及內褲,她哭喊:「NO哥拜託,NO哥不要」,還用腳猛踢椅背,導致整個人跌進腳踏板,NONO才停下動作;NONO開車返家途中,還摸她大腿表示:「妳不要緊張,一回生二回熟」,她強裝鎮定請對方停車,自己一下車就崩潰大哭,並打給工作人員傾訴過程。

NONO則辯稱,他根本不認識對方,自己是藝人,不可能選在大稻埕公開場所犯案,如果他真的想性侵,應該直接從駕駛座跨過去,不會繞到後座,對方還坐回副駕駛座,讓他載送回家,根本不像被害人。

法官認為,NONO說法不合邏輯,並強調性侵未必經過縝密計畫,被害女子反應也因人而異,不應設想出理想受害人,NONO迄今未對任何被害女子致歉或和解,明顯欠缺悔意,被害女子供述一致,且有3名證人補強證據,認定她無誣告動機,遂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2年6月徒刑。

不過,法官亦指出,儘管未認定其餘案件構成犯罪,亦未全然否定其經歷,僅因證據未達超越合理懷疑的標準,因此判NIONO無罪;上月28日,士林地檢署針對無罪部分提起上訴,另外,原審判決量刑過輕,而且告訴人亦請求上訴,因此今天亦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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