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當砲房!女舍監「約砲」明星中學已婚師…性愛足跡遍及辦公室、宿舍
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所明星中學已婚男導師跟女舍監偷情(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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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某所明星中學已婚男導師阿寶(化名)媒介前女友阿芬(化名)到校擔任舍監工作,未料,兩人舊情復燃,多次到汽車旅館、夜導師辦公室、宿舍內發生性關係;在補習班擔任校長的妻子小美(化名)得知此事,氣到提告200萬元,經審理,法官判阿芬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人妻小美(化名)跟丈夫阿寶(化名)在2021年11月30日結婚,2023年卻遭小三阿芬(化名)介入婚姻,並多次到汽車旅館、台北某私立高中夜導師辦公室、宿舍內發生性關係。
小三阿芬2024年5月20日打電話給正宮小美告知,自述跟丈夫偷情有不正當性關係,並以此騷擾她,甚至威脅要將此事公諸於世;小美不堪其擾,也認為隱私權、通訊自由權、名譽權、健康權受侵害,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小三阿芬主張,是阿寶介紹她到該所學校擔任舍監,也坦承交往,知道對方已婚就拒絕再往來,否認侵害配偶權,此外,打給正宮小美是善意告知,沒有威脅、騷擾,以此聲請駁回。
阿寶出庭時作證,婚前曾跟阿芬交往快一年,2017年借款20萬開美容院,後來倒閉了,轉介她到任職的學校擔任舍監;某天卻主動打電話,提議要約砲,雙方就開始發生性行為。
此外,法官發現,阿芬還款給阿寶時,就得知對方已婚,但仍在婚姻續存狀態下有逾越朋友交往不正常往來,因此辯稱無可採信。
經查,人妻小美大專畢業,為文理語文短期補習班擔任校長;小三阿芬國中肄業,在私立中學工作,需扶養母親,法官審酌雙方財產所得、家庭狀況,認賠償金以30萬元為適當,逾此金額請求無理,應予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