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12歲兒買1600萬房!聰明爸「1招」免繳贈與稅 國稅局也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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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中心/楊惟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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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未成年人因不具完全行為能力,若名下出現高額資產或購屋資金,通常會被推定為父母贈與,依法須課徵贈與稅。不過,新北市一名父親替年僅12歲的兒子購買一戶總價1600萬元的淡水房產,卻因一項關鍵理由成功獲得免稅,連國稅局都認證合法。
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如何免贈與稅?
國稅局指出,父母若以自身資金替未成年子女購屋,原則上會被視為「贈與行為」而課稅。但若能提出明確的「資金來源證明」,證明購屋款項屬於子女自有資金,就不在此限。
國稅局接著分享案例,新北市一名父親以兒子的名義購買了一間1600萬元的房子,但主張購屋款皆為兒子歷年受贈所得,非近期直接贈與。他提交了兒子名下銀行帳戶、轉帳紀錄及資金流向明細,證明資金長期累積且未被提領另作他用。國稅局查核後,確認資金確屬少年所有,故認定無須課徵贈與稅。
資金來源清楚就能免稅
國稅局強調,是否需課徵贈與稅,關鍵在於「資金能否被完整追溯」。若能提供歷年存款紀錄、轉帳憑證與資金流向資料,證明該筆款項確為未成年人自有財產,且未挪作他用,則可依法免稅。換言之,只要家長平時為子女設立獨立帳戶、妥善保存資金往來紀錄,就能降低被推定為贈與的風險。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
根據現行法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的財產,原則上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若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本人所有,則不在此限。
國稅局提醒,父母若欲替子女購屋或提前規劃資產,應妥善保存交易與資金往來資料,避免日後因舉證不足被視為贈與行為。專家也建議,善用每年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或逐年轉帳的方式,也能達到合法節稅與財富傳承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