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隊員送32元舊電鍋被判刑!沈伯洋喊話檢討貪污刑責:法官已盡力減刑

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針對清潔隊員送電鍋卻被判刑一事,沈伯洋指出,其實該檢討刑責設計的比例原則,法官、檢察官針對個案才能有彈性的給予緩刑、緩起訴、不起訴甚至無罪的空間。(圖/記者楊士誼攝影)

台北市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因把一只放在回收車上、殘值僅32元的舊電鍋給一名拾荒婦人,遭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遭判3月徒刑、緩刑2月,褫奪公權1年。民進黨立委沈伯洋今(3)日受訪時表示,台灣對公務員犯罪刑責「設計的超級重」,立法院也習慣遇事就喊出加重刑責,也導致輕微犯罪的刑責過重。他強調,法官已經盡力將刑責減到最輕,他並建議全面檢討貪污刑責,法院、檢方才能有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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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伯洋表示,為何檢察官不起訴或緩起訴該清潔員?因為台灣對於公務員犯罪的刑責「設計的超級重」。他指出,這也是立法院一直以來的習慣,遇到新型犯罪一律設計最重刑責,遇到事情就每個人喊加重刑責,甚至喊到鞭刑、死刑。但刑責重的問題是,這導致輕微犯罪所面臨的刑責也相當重,在法律上完全沒有彈性。

沈伯洋指出,法官在本案上已經盡力找到所有能用的規範把刑責減到最輕。他說明,可以回歸學界常講的「可罰違法性」,其概念是如果違法性太低,就不要判有罪,但大多用在財產犯罪上,如偷竊低價值物品等,但公務員犯罪不看金額而是違反職務的嚴重性。他也指出,或可以全面檢討貪污刑責,自己在柯文哲案時早已提出,但當時卻被質疑是替罪犯開脫。

沈伯洋說,法律專業在立法院難以被尊重,但若大家有共識,其實該檢討刑責設計的比例原則,法官、檢察官針對個案才能有彈性的給予緩刑、緩起訴、不起訴甚至無罪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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