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街頭藝人…騙到27張女同袍裸照!職軍自認「善良之人」懇求別坐牢

記者陳弘逸/台中報導

職業軍人冒充女同袍心儀街頭藝人,索取27張性影像,事後謊言遭戳破,遭判刑2年有期徒刑。他不服,自認無前科是個「善良的人」提起上訴遭駁回。(示意圖/PIXABAY)

台中黃姓職業軍人冒充女同袍小花(化名)心儀街頭藝人,索取27張性影像,事後謊言遭戳破,檢舉到服役單位,此案曝光;黃男因案自願退伍,雖認罪,但未取得小花原諒,遭判刑2年有期徒刑。黃男不服,自認無前科是個「善良的人」提起上訴,但依然沒賠償並取得受害女子原諒,因此上訴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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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黃姓職業軍人得知女性友人小花(化名)對某街頭藝人有好感,便謊稱是對方好友加對方LINE,再冒充心儀對象要求拍攝裸露胸部及下體的性影像,當時女方受騙,竟聽從指示配合。

直到某天雙方發生爭執,遭封鎖小花,黃男又盜用照片故技重施,女方向本人求證,才戳破謊言,並向男方服役單位提出性騷擾申訴,他因此遭憲兵搜索,並查扣記憶卡、隨身硬碟、筆電等證物,並查出27張性影像,也因案退伍。

偵審期間,黃男都坦承犯行,但未能取得小花原諒並賠償損害,因此一審,被依無故重製以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其本人攝錄所得性影像罪,共2罪,各處1年5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2年有期徒刑。

黃男不服提起上訴,他主張,自身無前科,從軍期間,長期固定捐款給弱勢團體,自為是一個「善良的人」,且案發後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現已知錯,誠心反省,也自願退伍,對於心理偏差行為,也有持續至精神科就診,初次犯罪,已知錯悔改,努力修正,未來絕無再犯之虞,請賜緩刑。

二審法官認為,黃男至今都無法取得小花原諒並賠償損害,他的犯行造成女方相當程度身心創傷,原審量刑也並無違誤,應予以維持,且主張無理由,因此駁回告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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