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新竹報導

▲人夫多次前往「色情美容按摩店」從事性交易,被妻子抓包,毀兩人婚姻協議,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Pixabay)
新竹人妻小花(化名)懷孕期間,發現大壯(化名)多次前往「色情美容按摩店」從事性交易,為維持婚姻雙方協議簽下婚姻協議書,若再去八大場所,將離婚還須賠償她及子女;未料,去年過年返鄉,大壯再犯,這次小花不忍了,直接訴請離婚,法院獲准,此外,還須按月支付子女5萬元扶養費到20歲,同樣按月付5萬元給前妻,到死為止。
判決指出,女子小花(化名)跟男子大壯(化名)2019年12月23日結婚,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懷孕期間,妻子發現丈夫多次前往「色情美容按摩店」從事性交易,違反婚姻忠誠義務。
大壯為挽留婚姻,向請求妻子原諒,簽署婚姻協議書,約定若在出入八大場所,要按月給付子女5萬元扶養費,直到年滿20歲或年滿20歲並畢業為止,並按月給付妻子5萬元,另需賠償300萬元。
未料,簽署協議後,2024年2月7日及13日大壯趁妻子過年返鄉,又再度到色情美容按摩店消費,被抓包後,這次小花不忍了,向法院訴請離婚,並要求丈夫履約。
大壯則主張,對婚姻付出很多,妻子拒絕履行夫妻義務,才去按摩服務,跟服務人員並無任何感情及性交行為,且寄放在女方的錢已經超過妻子小孩所需開銷用度,身上沒有錢,再次承諾,不再涉足八大場所,願意透過婚姻諮商及專業協助維繫婚姻,若缺少家庭很難支撐,表明不願離婚。
法官認為,大壯在妻子懷孕期間,被發現到按摩店性交易,簽署婚姻協議,卻有毀約,當時主張懷孕期間,是為滿足生理需要,讓女方忍受妊娠身體不適外,還須受心理創傷,事後又故態復萌,並未悔改,婚姻信任不復存在,認請求離婚有據,應予准許。
針對違反婚姻協議部分,大壯應按月給付子女5萬元扶養費,直到年滿20歲或年滿20歲並畢業為止,同時也須按月給付5萬元扶養費,給前妻小花直到死亡為止,另應賠償30萬元,其餘之訴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