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黃致堯報導

▲有買家因還沒取貨就被賣家威脅提告,引爆網友公憤。(示意圖/資料照)
網購一般都會有7天內的取貨規定,但近日一名網友發文控訴,明明還沒到取貨期限就提前收到賣家發來的恐嚇簡訊,不但搬出《刑法》第355條揚言提告,還聲稱要將他列入「失信人員」名單,讓他當場氣炸,決定將對話曝光,引起網友熱烈討論。
這名買家在Threads上控訴,網購後原預計隔天取貨,未料當天就收到來自賣家的警告訊息,內容寫著:「如未取貨,將依刑法355條提告,並申請列入失信人員。」更誇張的是,賣家還補上一段「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要買家自行斟酌,後果自負。
這段話讓買家瞬間反感,憤怒直噴:「看到這訊息瞬間不想取了,法律最好真的有這條規定。」更讓原PO氣憤的是,賣家之後又補上一段話,內容寫道:「因為小妹也是實習生,剛出來工作一個月,你不取貨的話,我就會被老闆扣半天薪水,還會影響考核分數,希望您可以體諒一下,彷彿在情緒勒索。
該貼文也掀起網友共鳴,不少人透露自己收過類似恐嚇訊息,支持原PO取貨後馬上退貨,「真的會因為這樣直接不想買」、「提醒可以,用這種口氣就超噁心」、「如何證明惡意不取?」、「我也曾被代購威脅要告,結果消保會一投訴他就改口」。
針對此類爭議,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曾明確指出,消費者單次未取貨並不違法,也不構成《刑法》第355條的毀損罪,更無所謂的「失信名單」。《消保法》第19條也規定,網購有7日猶豫期,買家在這段期間內有權解約退貨,不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法務局也提醒,若遇到類似以法律名義要求和解金的訊息,極有可能涉及詐騙,民眾應保留對話紀錄並向消保機關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