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前警大教授、國民黨籍立委葉毓蘭直言,犯罪的成本過低讓殺警成為可被考量的代價!(圖/翻攝自葉毓蘭臉書)
屢見不鮮的殺警案究竟曝露出甚麼問題?前警大教授、國民黨籍立委葉毓蘭直言,犯罪的成本過低讓殺警成為可被考量的代價!20年未修正的警械使用條例無法提供警察及民眾應有的保障,政治性任務讓中立的警察動輒得咎。
葉毓蘭今(23)天指出,昨天台南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凃明誠、曹瑞傑兩位員警因追查贓車遇襲身亡,其中1位遭割喉,另1位則是身中20多刀身亡,雖然在17個小時內即逮捕嫌犯,但對於因公殉職的同仁我們仍感到不捨與哀慟,對於讓警察陷入危險的制度,我們更應該徹底檢討!
葉毓蘭指出,從淡水分局的偵查員邱大耿,觀音鄉新坡派出所的范姜群國、汐止橫科派出所員警洪重男、嘉義市第一分局的蔡瑞雄、在火車上遇刺的鐵路警察李承翰,到昨日的台南兩名員警殉職事件等,近20年內,國內共發生了6件殺警案,造成7名員警死亡,1人重傷。身為人民保母的警察,雖然受過警技訓練,執勤時配帶警械,但為何襲警、殺警事件卻接連不斷發生?
葉毓蘭表示,首先,犯罪的成本及代價過低。現行司法雖仍有死刑的量刑設計,即使惡行重大,法官也會多方考量,認有教化可能不判死,就算經過曠日廢時的反覆更審定讞後的死刑犯,也不輕易執行死刑。
她指出,在蔡英文2016年執政以來,死刑只執行過2人,目前遭判處死刑定讞而等待執行的38個死囚中,即有3人因涉及殺警被判死刑,其中還包含已定讞17年卻遲未執行的罪犯。對照游院長昨天說「殺死2名員警的嫌犯應該判死刑」之語,若連已經判死刑的罪犯都不執行,行政機關不依法行政,即便立法院通過再完美、再周延的法令都是枉然!
其次,是開槍後要負擔的責任,第一線員警實在承擔不起!葉毓蘭說,過去員警們因為使用警械涉訟後,必須自籌鉅款和解,自行負擔訴訟後果,所有讓同仁卻於用槍,才會有「開槍進法院,不開槍送醫院」的兩難。2014年2月16日桃園楊梅分局員警葉驥追捕通緝犯時朝對方腿部開3槍,被法官認為應可朝輪胎開槍阻止他逃跑,而法院判決認定用槍過當,業務過失致死有罪,就是一例。
葉毓蘭強調,因此她在就任立委之初,就立刻提案修正警械使用條例第四條、第十條之一及第十一條,主張擴大警械範疇、成立「警械使用鑑定小組」、國賠入法,讓警察使用警械能得到更多保障,能大膽使用警械,保護自己,更保護民眾。「但是,我的修法重點,在內政委員會時受到執政黨的刻意阻撓,並不順利」。
葉毓蘭還說,109年5月11日在內政委員會審查時,參考行之有年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在道路交通事故的專業與角色,她力爭修法增設「警械使用鑑定小組」,且司法在審判案件時,必須要尊重小組專家的意見。但是執政黨另主張設「調查小組」,認為司法要不要採納警械專家的意見,是屬於檢察官、法官自己的判斷,不能過度干涉。如此一來,員警開槍沒有法律、制度的保障,任由法官用自己的見解、人生經驗判定,對警察士氣是何等的打擊!
葉毓蘭直言,自詡政府是警察最有力的靠山的內政部長徐國勇,即便撂重話「警若遇反抗可用槍械『絕不客氣』」、對殉職員警並將提供3000萬元撫恤金等的高談闊論,但立院卻無法在修「警械使用條例」時,提供一線警員面臨訴訟最實際的保障,如何真正保護警察?
另外,警察身為中立、專業的角色,卻經常被賦予政治性任務,更讓警察動輒得咎。葉毓蘭強調,2014年太陽花運動時,學生打警察、強佔立法院,並破壞政府設施。然而,最後卻演變成打警察的沒事,警察執法卻成為被告,甚至是國賠的求償。這要警察如何強勢執法?叫警察如何大膽使用警械?
葉毓蘭說,對此,她強烈要求蔡政府正視警察所面臨的諸多困境,尤其在警械使用的問題上,應儘速審查並通過已在立法院中沉睡2年的「警械條例修正」草案,並且支持警察中立嚴正執法,保障警察在警械使用上的困境與問題,保護警察本身,也保護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