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律師洩密案首開庭,王主張偵查不公開界線模糊影響律師執業,且偵查中羈押裁定非秘密,檢察官違法取證。(圖/翻攝畫面)
台中地檢署去年偵辦九州博弈案,檢察官認定由前檢察官轉任的律師王捷拓,4年前替大雅「打手訓練案基地」案辯護時,涉嫌和另名律師洪家駿洩漏偵查中秘密,因而讓謝姓主嫌逃亡;法院首度開庭,2人均否認,王主張偵查不公開界線模糊影響律師執業,且偵查中羈押裁定非秘密,檢察官違法取證,更準備了12頁的PPT檔案,就本案法律適用、起訴事實與否、法律見解及檢察官違法取證說明。
王捷拓歷任南投、台中地檢署及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在台高檢負責全國毒品、詐欺及掃黑業務,曾獲模範公務員、國際檢察官協會年度檢察官,2020年轉任律師在台中成立事務所相當知名。當時他與律師洪家駿擔任同案不同被告的辯護人,其中被告遭收押禁見後,王捷拓向洪告知「文哥稱要培訓人員出國當健身教練和保全不合理,所以法官認為會有串供的可能」等偵查秘密,同案律師洪家駿在王不知情的狀況下,再將此訊息回報集團他人,導致幕後主嫌逃亡,中檢依洩密罪嫌起訴王、洪。
台中地院今開準備程序庭,法官周莉菁詢問2名被告意見,王捷拓否認犯罪,他準備12頁的PPT檔案,就本案法律適用、起訴事實與否、法律見解及檢察官違法取證說明,並聲請調閱檢察官當初扣押九州案被告史鎮康手機,數位採證發現洪家駿與其對話的搜索票,以佐證取證是否合法。
王捷拓表示,偵辦檢察官張時嘉用臆測建構事實,從大雅案連結到九州案缺乏證據,加上偵查不公開定義模糊,常常初一十五不一樣,他們僅能靠各地法院判決、裁定,各地檢署新聞稿還有本身律師倫理判斷。
王主張,在公平客觀法院宣示的界線下,法院裁定有公開受檢驗義務,司法院判決書系統上也可公開查到「偵聲」、「偵抗」及「提」字案裁定,他並舉台南高分院113上更一字40號判決,主張「偵查中法院羈押裁定」不是秘密,他僅向洪家駿告知「組織押,其他都沒有」,其餘未透露。
根據《聯合報》報導,王捷拓的辯護人律師陳國華、顏偉哲律師表示,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僅是行政院、司法院所屬機關辦法,不能抵觸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權,而偵查中法院的羈押裁定,是法院心證非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中不得公開事項,更非秘密,主張王捷拓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