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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買「茶葉蛋掉地」中年男撿起…放回電鍋!這舉動害自己慘賠207倍

記者陳弘逸/新北報導

41歲沈姓男子買茶葉蛋,不慎掉落地面,他撿起後又放回電鍋,至少要賠2700元。(示意圖/翻攝畫面)

▲41歲沈姓男子買茶葉蛋,不慎掉落地面,他撿起後又放回電鍋,至少要賠2700元。(示意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41歲沈姓男子去年到連鎖超商內,購買茶葉蛋,夾取時,一顆不慎掉落地面;他撿起後又放回電鍋,導致整過約700元的茶葉蛋不得販售給其他顧客;事後店家提告,沈男認罪並賠償店家,被法院依毀損他人物品罪,處2000元罰金。若以一顆13元計算,沈男除賠償整鍋700元加上2000元罰金,至少付出207倍代價。

起訴書指出,新北41歲沈男2024年1月15日到某連鎖超商內,要夾取店內販售的茶葉蛋,卻不慎掉落地面,但他卻把掉地的蛋撿起,再放入鍋爐中,導致鍋爐汙染,造成其他茶葉蛋約700元不堪使用,事後店家提告毀損。

警詢、偵訊時,沈男都坦承犯行,被檢方依犯刑法第354條毀損罪起訴;沈男在法庭上自陳大學肄業,目前從事外送,月收入3萬元,無需要撫養家人。

法官認為,沈男行事輕率,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法益之法治觀念,考量雙方達成和解,尚未全數履行,已賠償部分已超過所毀損財物的價值;審理後,將他依毀損他人物品罪,處2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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