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對同居女友強制性交得逞,挨告被判處3年4個月有期徒刑。(圖/PIXABAY)
台南方姓男子去年,不顧同居女友反抗、叫喊「很痛」、「不想要」竟對女方強制性交得逞;事後挨告,方男自白認罪,但女方不願原諒,被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4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方姓男子跟女子小花(化名)是同居男女朋友,同住台南,2024年4月6日凌晨1時許,男方闖入女方房間,不顧對方反抗、叫喊「很痛」、「不想要」,仍強脫她衣褲,強制性交得逞。
事後小花報警提告,警詢時及偵訊時,方男自白,且依據女方下體檢驗,外部即深處發現有男方DNA染色體型別,因此,被檢方依犯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罪起訴。
法官認為,兩人是同居男女朋友,方男為滿足一己性慾,違背小美意願,對女方強制性交,嚴重侵犯性自主決定權及人格尊嚴;法院審理後,將他依強制性交罪,處3年4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