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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貪警涉包庇賭博電玩遭起訴…被諭令以50萬、30萬元交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鄧進華(左)、吳嘉葳(右)分別以50萬及30萬元交保。(圖/翻攝畫面)

▲鄧進華(左)、吳嘉葳(右)分別以50萬及30萬元交保。(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警萬華分局行政組長鄧進華、中山分局前警務員吳嘉葳涉貪被起訴;經法院複訊後,昨(23)日深夜分別以50萬元及30萬元交保,並均被限制住居、出海及出境;其中,鄧進華還需要接受科技監控。

全案為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主動檢舉分案、台北市警局自檢報請北檢指揮偵辦。發現吳嘉葳涉嫌自2024年3月起,連續8個月,按月交付12萬元現金給鄧進華,換取若有搜索行動等訊息,可事先通知吳嘉葳,包庇「佰大遊樂園」等賭博電玩業者。交錢地點就在萬華分局附近,總計共行收賄96萬元。

檢調追查並發現,鄧進華2024年12月起至2025年2月間的收入,僅293萬8101元,但與妻子的總開銷卻高達666萬餘元,其中差額372萬餘元鄧進華無法交代來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鄧進華。「佰大遊樂園」負責人及員工等5人,則被依聚眾賭博等罪起訴。

鄧進華、吳嘉葳經過複訊以後,雙雙被諭知交保,鄧進華被諭令50萬元交保、吳嘉葳30萬元交保,均附加限制住居、限制出海及出境等條件;此外,鄧男需進行科技監控。

#鄧進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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