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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錯了,想再活一次」等死20年後悔?當年殺同學撕票 他盼翻盤救命

圖、文/鏡週刊

「希望社會再給我一次機會。」20多年前犯下震驚全台「殺同學撕票勒贖案」的死囚連佐銘,如今提出再審聲請,想為自己的生命爭取一次翻盤機會;台灣高等法院 7日開庭審理,他當庭表示,服刑多年、法律也有變動,希望能試試是否有重新審判的機會。

這起案件發生在2001年,當年24歲的連佐銘在車上親手殺死國中同學林書賢,接著打電話向林家勒贖100萬美元與100萬元台幣。最終雙方談妥,贖金變成150萬元台幣與120兩金飾。

警方隨後在桃園將他逮捕,並在車後車廂找到林書賢的屍體。到案後,連甚至主動要求法官判死,理由是「失業缺錢」,並稱對不起社會。

2002年法院一審就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歷經多次上訴仍維持原判,最終於2005年死刑定讞。

連佐銘(中)被控殺害同學並向家屬勒索贖金,遭判死刑定讞,至今逾20年尚未伏法。連佐銘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7日召開訊問庭,連男被提訊到庭。(圖/中央社)

▲連佐銘(中)被控殺害同學並向家屬勒索贖金,遭判死刑定讞,至今逾20年尚未伏法。連佐銘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7日召開訊問庭,連男被提訊到庭。(圖/中央社)

「我錯了,希望社會再給我一次機會。」而如今,隨著死刑議題再度引發討論,憲法法庭近年做出兩項關鍵判決:2023年憲判2號、2024年憲判8號,讓部分死囚看見「一線生機」。連佐銘聲請再審,希望至少爭取「不要死」。

連佐銘低頭鞠躬,向鏡頭說「謝謝」,表明希望社會給他一次機會。

連佐銘的律師團提出:服刑期間的輔導評鑑報告、器官捐贈同意書、聲請調閱最高法院合議評議資料、希望針對量刑重新鑑定。主張雖然犯行無可原諒,但依據目前法規與憲法判決,有機會不判處極刑。

不過,檢方明確反對,認為這起聲請並不符合再審條件。開庭僅7分鐘便結束,是否重啟再審,將由合議庭進一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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