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新竹報導
新竹男子私訊惹怒女方男友,遭4人毆打重傷。(示意圖/Pixabay)新竹男子小明(化名)2年前用Instagram私訊女子阿花(化名)說「幫我問你男友可不可以3p」、「還是其實你想要電愛」;女方男友大壯(化名)得知,憤而找人在某土地公廟前,痛毆小明,把人打成重傷送醫;此事曝光後,動手的3人被分別判刑。
判決指出,男子小明(化名)2023年6月27日用Instagram私訊女子阿花(化名)內容提及「幫我問你男友可不可以3p」、「還是其實你想要電愛」;女方把訊息告知男友;小明還嘴秋加碼挑釁「兄弟我覺得你很娘砲」。
此舉讓阿花男友大壯(化名)氣炸,夥同4名友人到新竹市三民公園附近土地公廟前,徒手毆打小明,還將人拖上車,載往某高中後山繼續毆打,過程還用鐵鎚、球棒伺候,造成小明右側尺骨鷹嘴突粉碎性骨折、左側遠端肱骨粉碎性骨折、左側遠端腓骨骨折、肝臟撕裂傷、肺挫傷、右下肢及臉部撕裂傷等。
過程中,大壯發現小明傷勢嚴重,才將人送醫救治,警方接獲,此案曝光;檢警循線逮捕涉案,4人,其中1人因未成年另由少年法庭審理;包含大壯在內動手的3名男子,遭依法送辦。
法官認為,大壯「立於首謀之地位」在公眾往來道路上持球棒、鐵鎚毆打小明,他無力反抗還把人強拉上車,導致對方雙手粉碎性骨折、下肢骨折、內臟撕裂傷等傷害,暴行所生危害程度,難認犯罪情節輕微。
審理後,將大壯依三人以上共同攜帶兇器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2名同夥各處1年2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