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北市某實驗國小前音樂老師被控虐童,時間長達2年,高等法院判賠217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曾任職台北市某實驗小學的劉姓男音樂老師,被控自2018年9月起,多次對一5歲學童虐打,甚至恐嚇「說出去,我就宰了你」等語。刑事部分,劉男被判刑4年6月定讞。民事部分,一審判決需賠償家長及男童共677萬8062元,二審高等法院宣判,判決劉男共需賠償217萬元。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男童父母主張,劉姓男子原任台北市某實驗小學音樂、聽覺藝術課老師,卻自2018年9月起至2019年9月間,多次對小五男童施以辱罵、掌摑及持鼓棒抽打小腿骨等部位,導致男童自2019年4月起,出現頭暈、腹痛、腹瀉等症狀,進而於同年9月間發生解離,屢在課堂及住處暈厥。經台大兒童心智科診斷,男童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合併解離、轉化、焦慮及身心症狀。
劉男不法侵害男童身體健康,致使男童支出醫療費用11萬4072元、雜支6萬3990元,男童和父母並因精神倍感痛苦而分別受有46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非財產上損害,因此對劉男求償共677萬8062元。
高等法院法官審理後則認為,參酌男童父母主張、檢察官起訴、導師、學務主任證述,及台大醫院病歷資料、診斷證明等,與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所做之司法精神鑑定報告,可證劉男的凌虐行為,與男童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合併解離、轉化、焦慮與身心症狀有相當因果關係,足認劉男確有故意不法侵害男童身體健康之情。
另男童因遭凌虐、身心受創,已花費11萬4072元醫療費用,父母購買尿布、地墊、護條、國高中教材等部分,也已支出6萬3990元。考量男童和父母間親子關係依附甚深,事發後父母長期照料男童,勞心勞力程度可觀,並需完整肩負對男童的情緒支持,反覆陪同就醫,與男童間的親子關係身分法益上所為遭致侵害,且情節重大程度,家長和男童所受非財產上損害,自得請求賠償。
再酌以兩造身分、資力、加害程度、男童經長期診治之生活、學業表現近期方見穩定,與父母承擔照料之心理壓力稍獲紓緩等情,原審未審及男童與父母之現狀,定得請求共700萬元撫慰金核屬過高,認應各以140萬元、50萬元、50萬元為適當。總計得請求賠償之金額,應分別為117萬8062元、50萬元、50萬元,逾此範圍所請,則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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