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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租屋友善免繳所得稅 財政部新制看過來

財經中心/廖珪如報導

115 年度(116 年 5 月申報)租屋自住之單身上班族年薪 64.4 萬元、雙薪租屋家庭年薪 110.8 萬元、四口之家(租屋且扶養 2 名 6 歲以下子女)年薪 168.5 萬元,三代同堂(租屋且扶養 1 名 70 歲以上適用身心障礙及長期照顧扣除額長者及 2 名 6 歲以下子女)年薪 224.35 萬元,可免繳所得稅。(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115 年度(116 年 5 月申報)租屋自住之單身上班族年薪 64.4 萬元、雙薪租屋家庭年薪 110.8 萬元、四口之家(租屋且扶養 2 名 6 歲以下子女)年薪 168.5 萬元,三代同堂(租屋且扶養 1 名 70 歲以上適用身心障礙及長期照顧扣除額長者及 2 名 6 歲以下子女)年薪 224.35 萬元,可免繳所得稅。(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近年來財政部推動多項合宜減輕所得稅措施。今(3)日財政部發出新聞稿指出,包含自 106 年度起每年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予課稅且逐年調整金額、107 年度起實施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大幅調高標準扣除額及薪資、身心障礙、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4 項扣除額度並實施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嗣為進一步減輕薪資所得者、租屋、高齡及育兒家庭之租稅負擔,於 108 年度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並自 114 年度起調高至新臺幣(下同)18 萬元,自 113 年度起擴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範圍及調高扣除額度惠及所有育兒家庭、將房屋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及調高扣除額度,以落實住宅、鼓勵生育及長期照顧政策。

因應物價上漲,財政部在前述優化所得稅制基礎下,按消費者物價上漲幅度分別調整 106 年度、111 年度、113 年度及 115 年度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並調高課稅級距及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民眾於明(116)年申報 115 年度綜合所得稅適用之免稅額調高至 10.1 萬元(年滿 70 歲以上者調高至 15.15 萬元)、標準扣除額調高至 13.6 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調高至 22.7 萬元,持續減輕民眾租稅負擔。

經前述調整後,以各種家庭情境模擬計算,免繳所得稅金額自 107 年度起,持續提高,115 年度(116 年 5 月申報)租屋自住之單身上班族年薪 64.4 萬元、雙薪租屋家庭年薪 110.8 萬元、四口之家(租屋且扶養 2 名 6 歲以下子女)年薪 168.5 萬元,三代同堂(租屋且扶養 1 名 70 歲以上適用身心障礙及長期照顧扣除額長者及 2 名 6 歲以下子女)年薪 224.35 萬元,可免繳所得稅,分別較 106 年度增加 33.8 萬元、49.6 萬元、84.7 萬元及 114.55 萬元。財政部將持續盤點稅制,推動合宜租稅措施,於兼顧財政收入與租稅公平下,照顧經濟相對弱勢族群,減輕民眾生活負擔,建構優質暖心賦稅環境。

#廖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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