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春節期間新北鶯歌鄭男凌晨4時許在陽台大放煙火,嚇得鄰居緊急報警處理。(圖/翻攝畫面)春節期間新北市鶯歌鄭男於凌晨4時在租屋處陽台大放煙火,引發公共安全疑慮,嚇到鄰居緊急報警處理。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組長曹筱筠表示,這種行為即便是在自家不動產都屬違法,若發生在租屋處,房客除了面臨行政處分,房東也應依《租賃條例》負起管理義務。
依照租賃條例與定型化契約規定,房東發現房客有觸犯刑民事法律或擾鄰行為時,有義務告知並制止。若房客在勸誡後仍持續行為,房東可主張其違反契約義務,進而終止租約。
曹筱筠提醒,房東不應刻意縱容,特別是若涉及製毒、槍械等重大刑事犯罪,知情不報恐有觸法風險;一般噪音或違法放鞭炮情事,則應先口頭勸導並保留證據。
若房客領有精神障礙相關證明,處理上是否有所不同?曹筱筠提醒,不論對象身分,報警處理仍是最安全的做法。透過警方介入並會同相關社福單位,能確保在法制架構下處理紛爭。
另外,關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的「惡鄰條款」,曹筱筠指出,一般鄰居騷擾情勢大多是噪音或騷擾行為,通常報警後警方初步會先行勸導,但如果明顯觸犯刑事或違反社會秩序等脫序行為,管委會或同棟鄰居才會聯手制裁。
不過,由於「惡鄰條款」主要是針對所有權人,故如果是租客有相關行為,且有警方多次處理紀錄,主要還是得看房東與房客簽訂的租約細節是否有可合法解約的項目。
曹筱筠建議,遇到行為脫序的鄰居,最好還是先報警,一方面可確保自身安全不用正面起衝突,另一方面,未來若不幸須對簿公堂,有警方處理紀錄時,也會與有相對證據,透過制度化溝通與警力協助,才能有效將風險從生活環境中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