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衛生福利部今(1)日公告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除原規範的19類食品業者外,新增「食用醋」、「蛋製品」、「嬰幼兒食品」等3類業者,自今年7月31日起分階段應建立追溯追蹤管理系統。目前累計共納入22類約4,700多家業者,必須強制實施追溯追蹤管理,清楚交代產品流向、原料來源等資訊。
▲衛福部今(1)天公告「食用醋」、「蛋製品」、「嬰幼兒食品」等業者,自今年7月31日起分階段應建立追溯追蹤管理系統。(圖/Betty提供)
衛福部食藥署表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9條公告,特定類別與規模業者應建立追溯追蹤管理制度、使用電子發票及強制上傳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下稱非追不可),透過食品供應鏈完善建構,倘食安疑慮案件發生時,可即時掌握涉案原料來源或產品流向,快速召回以阻斷風險流通,有效強化食品鏈管理。
經公告指定食品業者建立追溯追蹤資料不實,或未建立追溯追蹤系統且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分別依食安法第47條及第48條,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此外,為落實消費者於食品知的權利,食藥署指出,已建置食安資訊百貨專櫃,其中「食品資訊專櫃」供查詢食品相關資訊,如產品圖片、營養標示、檢驗報告等,並鼓勵業者運用上傳非追不可後產生的QR-CODE於產品包裝、或立牌方式等顯示,便於消費者透過智慧型手機一掃獲知產品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