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駁回再議 江春男酒駕緩起訴確定

2016/08/11 17:07:00
2016/08/11 17:07:57 更新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72歲的政論家「司馬文武」江春男,本月2日宣示就職新任駐新加坡代表,當晚與友人餐敘後駕車返家,遭警方盤查時發現有酒味,酒測後數值為0.27毫克,警方將他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考量江春男為初犯,處分緩起訴1年,並支付公庫6萬元,江春男隨後請辭駐星代表獲准,北檢依職權提起再議,高檢署審閱卷證後認定並無問題,今駁回再議,全案緩起訴確定。

酒駕取消赴星班機 江春男:去留由總統決定

▲江春男獲緩起訴當晚接受媒體採訪。(圖/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定,江春男到案後坦承犯行,而且並未肇事釀禍,態度良好亦有悔意,檢方根據「速偵案件」規定,立即給予江春男緩起訴1年處分,且須支付公庫6萬元,江春男也同意此一條件,並在公告緩起訴隔天,請辭駐星代表一職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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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春男獲緩起訴隔天請辭駐星代表獲准。(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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