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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同鄉閨蜜「假結婚」來台灣打拼!她藏10年抖出真相…陸配一家分崩離析

2026/03/24 12: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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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陸配為了幫同鄉閨蜜來台工作,竟夥同丈夫找來同母異父的弟弟,配合「假結婚」讓人入境。(示意圖/PIXABAY)
陸配為了幫同鄉閨蜜來台工作,竟夥同丈夫找來同母異父的弟弟,配合「假結婚」讓人入境。(示意圖/PIXABAY)

中國籍陳姓女子嫁來台灣台南市工作,為了幫同鄉林姓友人來台工作,竟找來丈夫同母異父的弟弟,配合「假結婚」並給人頭費、補貼共25萬元;林女順利來台,並未跟男方同居,就跑到台北工作,在台藏匿10年,直到3年前,因逾期居留投案,此案曝光,陳女一家人,因此案各奔東西,丈夫也跟她離婚,法院依法判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陸配陳女為了幫同鄉林女來台工作,陳夥同她的台籍洪姓丈夫,找同母異父的住在台南的弟弟金男,透過跟林女「假結婚」獲得來台入境許可,並在2013年順利來台。

林女取得身分來台之後,並未跟名義上的丈夫金男在台南同居,而是前往台北工作,男方因此獲得10萬元人頭費及每月3千元補貼,前後共收取25萬元。

此案,直到林女因逾期居留被發現,於2023年6月1日,在金男陪同下主動到專勤隊報案,此案因此曝光。

關於此案金男已到案且審結,陸配林女投案後逃逸,遭到通緝;洪男則跟仲介「假結婚」主嫌陳女離婚,男方另行審理,且兩人已離婚。

法官認為,主嫌陳女仲介同鄉林女並透過幫助金辦理「假結婚」方式,讓人非法入境台灣,影響治安及出入境管制正確性,考量無獲利,無前科,認罪態度尚佳,當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

法院審理後,將陳女依幫助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一項之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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