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稱「《食安法》要業者自主管理」?律師貼法條打臉:都沒查清楚
中聯致癌油風波持續延燒,台北市長蔣萬安不僅要求總統賴清德道歉、行政院長卓榮泰下台,更號召民眾於7月25日走上街頭表達不滿。蔣萬安昨(19)日上午與基隆市長謝國樑、雲林縣長張麗善前往台中,拜會台中市長盧秀燕,四人共同呼籲民眾725站上凱道。蔣萬安更表示,「目前《食安法》要求業者自主管理與即時通報」,一句話讓律師林智群直接貼出法條開轟,「法律規定都沒查清楚,就信口開河」。
蔣萬安19日表示,面對這次毒油事件,台中市政府公布問題油流向及業者名單後,台北市才能在第一時間進行預防性下架,並公布業者名單。因此,今日基隆、雲林、台中、台北再次齊聚一堂,就是要持續推動地方政府聯防,並討論接下來食安修法的方向與意見。
蔣萬安指出,這次毒油事件凸顯修法的必要性,修法有幾項重點:首先,目前《食安法》要求業者自主管理與即時通報,但自主管理形同虛設,而即時通報,讓食藥署與衛福部成為最後才知道的單位,顯示現行通報機制已被業者架空。因此,如何落實源頭管理,以及強制中上游業者與檢驗機關即時通報,將是這次修法的重點。
對於蔣萬安所說的「《食安法》要求業者自主管理」,律師林智群就發文表示,現在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是規定廠商自主管理,但第41條也規定「主管機關是縣市政府,得對廠商查核、檢驗。」直言蔣萬安連法律規定都沒查清楚,就信口開河,話都講一半,這種律師誰敢用?

林智群接著提到,本來第7條第2項規定:「食品業者應將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自行或送交其他檢驗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檢驗。」如果要刪除第7條廠商自主管理,那全台灣幾十萬家食品廠商,他們都可以擺爛,反正政府要介入管理,全部產品都要政府自己花錢送檢驗,那政府一年可能要花幾千億在食品檢驗上。
林智群批評,因為幾家廠商出包,政府就要當保母,把全部送檢責任攬下來?這是什麼思考方式?如果全部食品都要政府送驗,那以後人民吃壞東西拉肚子,都可以聲請國家賠償嗎?政府連廠商品管責任都要扛起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