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手機蒐證被搶走!他怒告對方強制罪 法官「1理由」判無罪
圖、文/CTWANT

遇到糾紛拿手機錄影蒐證是現代生活常態,也因此常發生被拍者遮擋甚至奪走手機的衝突,這通常會觸犯強制罪,不過台北地方法院近期有件判決,被告搶走手機的時間只有「1到5秒」,對方就自行奪回,所以獲判無罪。
本案發生在2025年11月9日晚間10點多,台北市一處社區楊姓住戶因為噪音問題與魏姓鄰居吵起來,在一樓樓梯間互相推擠拉扯,楊姓住戶見到魏姓鄰居邊打邊拿手機拍,便奪走手機,不過沒多久就被魏姓鄰居拿回去。
雙方打得頭破血流,互告傷害罪都被起訴,法院審理期間達成和解後都撤告,不過楊姓住戶涉犯強制罪屬公訴罪,因此法官仍得判決有罪或無罪。
楊姓住戶不認罪,他說案發當晚出門抽菸時,魏姓鄰居剛好回家,發現他在看就罵他「看三小」,所以他打電話報警,魏姓鄰居等到警察來過離開後,衝到他家叫囂,同時拿手機錄影「故意貼近我說有錄影存證」,他並非故意遮擋鄰居的手機,後來搶走鄰居的手機不到5秒,對方就取回。
由於衝突過程有手機影片為證,法官仔細比對檢方勘驗內容,在影片檔第15秒可聽到魏姓鄰居大喊「你拿我手機耶,我錄影的,我錄影的」,第16秒輪到楊姓住戶說「你剛剛也碰我」。
魏姓鄰居的手機究竟多快自行取回?其實他有告訴法院另一個答案,當他以證人身分出庭作證時,法官問他「請問你手機被拿走多久就拿回來?」,他回答「我不記得,我警詢時有講」,法官為了幫助他回憶,提示上述地檢署調解筆錄的對話譯文,再問他「是哪句話時手機已經拿回來?」魏姓鄰居說,一講完「你拿我手機耶,我錄影的,我錄影的」這段話就拿回手機,所以法官認為他手機被搶的時間可能只有短短1秒。
北院指出,從魏姓鄰居的證詞、楊姓住戶的辯解以及手機影片對話譯文可知,搶手機持續時間只有1到5秒,對於魏姓鄰居造成的影響輕微,「強制效果短暫」,這種行為尚未達到嚴重脫序必須譴責的程度,也不足以認定構成強制罪,應判決被告無罪。本案為一審判決,可上訴至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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