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父晚年困頓上法庭討扶養費…他「缺席孩子成長」法官判:只值這價碼

記者 陳弘逸 彰化報導
2026/08/03 08: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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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70多歲的老翁大壯(化名),晚年因病纏身且名下無財產,每月靠5676元國民年金度日,因此向法院訴請2名子女各給付3000元扶養費。未料,子女出庭,痛揭父親曾對母親家暴,從未付過半點生活費,甚至向地下錢莊借錢。對此,法官綜合相關證據,認定大壯早年成有支付房租等部分撫養事實,未達「完全免除」扶養門檻,但扶養時間甚短,請求完全負擔扶養費有違公平,因此,減碼扶養費,只須各付1500元至老翁死亡為止。
老翁早年對妻子家暴,沒付生活費給2名子女,晚年因病纏身且名下無財產,每月靠5676元國民年金度日。(示意圖/AI製圖)
老翁早年對妻子家暴,沒付生活費給2名子女,晚年因病纏身且名下無財產,每月靠5676元國民年金度日。(示意圖/AI製圖)

彰化70多歲的老翁大壯(化名),晚年因病纏身且名下無財產,每月靠5676元國民年金度日,因此向法院訴請2名子女各給付3000元扶養費。未料,子女出庭,痛揭父親曾對母親家暴,從未付過半點生活費,甚至向地下錢莊借錢。對此,法官綜合相關證據,認定大壯早年成有支付房租等部分撫養事實,未達「完全免除」扶養門檻,但扶養時間甚短,請求完全負擔扶養費有違公平,因此,減碼扶養費,只須各付1500元至老翁死亡為止。

裁定指出,70多歲的老翁大壯(化名),與前妻生下兩名子女本身年事已高、罹病無法工作,名下僅剩一台出產逾20年的老舊汽車,每月靠5676元的國民年金,難以維生,因此向,法院聲請,要求2名子女給付他每月3000元扶養費,直到死亡為子。

未料,子女上法庭揭露,自幼父母就常吵架,大壯甚至常對媽媽家暴,爸爸還向地下錢莊借錢,離婚後只能搬家到工廠住,爸爸從未付過半點生活費,都是由小孩國中起就靠打工賺錢維生,還要靠親友接濟才能繳學費。

這對子女的生母、大壯的前妻出庭時證稱,婚後都是租房子,前夫做生意都沒賺前,大部分家用都是跟娘家借錢,且每天都軋票跑3點半。

綜合相關證據及證人證述,根據民法扶養權利者曾有家暴或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得免除扶養義務;不過法官認為,大壯並非對家庭毫無貢獻,達情節重大的完全免除標準。

但大壯長期缺席子女成長過程,扶養時間甚短,若完全負擔扶養義務有違事理公平;評估彰化縣114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並扣除老翁的國民年金後,認定老翁每月尚需6000元扶養費。

因此,法院審理後,裁定減輕兩名子女的負擔,判決兩人自2025年10月18日起,每月各給付1500元至爸爸大壯直到終老,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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