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骨肉淪洩慾工具!罔顧人倫3度性侵女兒…她求助母親痛揭鬼父惡行

記者 陳弘逸 台中報導
2026/08/17 06: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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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46歲男子大壯(化名)去年為滿足一己私慾,罔顧人倫,至少在住處3度對女兒性侵得逞;事後她向母親求助,並在親人陪同校報警提告,揭露此案;偵審期間,爸爸大壯都認罪,被法院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3罪各處7年4個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8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女兒遭父親3度性侵,她向母親求助對爸爸提告。(示意圖/AI製圖)
女兒遭父親3度性侵,她向母親求助對爸爸提告。(示意圖/AI製圖)

台中市46歲男子大壯(化名)去年為滿足一己私慾,罔顧人倫,至少在住處3度對女兒性侵得逞;事後她向母親求助,並在親人陪同下報警提告,揭露此案;偵審期間,爸爸大壯都認罪,被法院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3罪各處7年4個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8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子大壯(化名)2025年8月、11月,分別在沙鹿區、南屯區的住處,至少侵犯三度親生女兒小花(化名),事後,她向母親哭訴,並在媽媽陪同下報警提告,才揭露這起家暴性侵案。

偵審期間,大壯自述,教育程度國中畢業、受僱從事修車工作、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除小花、還有1名10歲兒子、都是由孩子的母親照顧、經濟狀況仍有負債。

法官認為,大壯身為人父本應善盡照顧職責,卻僅因一己私慾,不思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趁女兒年幼、性自主判斷能力尚未成熟之際,3度強行性侵,嚴重侵害其身心健全發展,並造成女兒終生心理陰影,惡性重大。

法院審理後,將大壯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3罪各處7年4個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8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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