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男無套激戰3回合!少女憂懷孕「影響會考成績」父求償120萬 結局曝
2026/08/19 1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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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一名曾姓男子與未滿16歲少女交往,竟在國中會考前夕多次發生性行為,導致少女身心受創、缺課且影響學業。少女父親憤而提告求償,新竹地院審結,刑事部分判處曾男8個月徒刑定讞;民事部分,法官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及曾男未達成和解,認定賠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為適當。此案提醒成年人應尊重性自主權,勿因一時慾火觸法,造成未成年少女身心發展受損及家庭巨大痛苦。全案仍可上訴,後續賠償與法律責任持續引發社會關注。

按耐不住慾火的下場!新竹曾姓男子與未滿16歲的少女小美(化名)交往,竟在國中教育會考前夕,多次將女方帶回住處發生性行為,導致少女情緒受創、缺課且影響會考成績。小美父親憤而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120萬元。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刑事部分判曾男8個月刑期;民事部分應賠償小美父親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曾男與國中少女小美前為男女朋友關係,曾男明知小美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少女,仍於民國113年4月10日、11日及21日,先後3次在曾男位於新竹市的住處房間內與少女發生性關係。全案經檢方起訴後,刑事部分已判處曾男3罪各5個月徒刑、應執行8個月徒刑定讞。
小美父親主張,事發時間適逢國中教育會考前一個月,案發後女兒上學狀況失常,時常缺課且無心準備會考,成績大受影響;加上曾男沒有避孕措施,導致父女事後極度擔憂受孕與染病風險,嚴重侵害其基於父女關係之身分法益,因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曾男請求120萬元的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法官審酌,小美心智尚未成熟,缺乏完全之性自主判斷能力,曾男的行為嚴重影響少女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也讓少女父親承受巨大精神痛苦與扶持壓力;考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以及曾男迄今未與對方達成和解等一切情狀,認定原告請求精神慰撫金以20萬元為適當,判決曾男應給付少女父親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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