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利用調查官蒐證?三顧:營業秘密案仍在司法審理
專案中心/綜合報導
調查局前台北市調查處中正調查站組長劉錦勲,被控自2018年起陸續接受三顧生技公司招待,涉嫌濫用調查權,指示所屬調查官林廷祐幫三顧蒐證,取得前負責人楊智惠未公開的博士論文作為訴訟證據,讓三顧省下科技鑑識費用30萬。劉因故調職後,法務長文懿還5度洩漏偵查文件,讓劉男掌握偵辦進度。北檢認定劉男利用職務幫友人辦案圖利對方,今依圖利、洩密等罪起訴劉男並求刑8年。
針對臺北地檢署8月21日公布的偵查結果及相關媒體報導,三顧股份有限公司24日發布聲明指出,部分報導混淆不同案件及司法程序。三顧強調,楊智惠等人涉及侵害三顧、樂迦營業秘密的部分犯行已遭檢方起訴,目前仍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另有部分案件經高檢署發回續查。至於本次調查人員案件,檢方亦查無三顧行賄或相關往來與職務行為間具有具體對價,三顧表示,將持續依法維護公司、員工及股東權益。

三顧表示,檢方已認定楊智惠等人侵害三顧營業秘密等犯行事證明確,並提起公訴,三顧、樂迦公司才是被害人,依臺北地檢署起訴書認定,前任董事長楊智惠等人涉嫌將本集團公司之大量營業秘密、重要雲端資料非法下載、重製、持有及洩漏,涉嫌違反營業秘密法、著作權法及刑法背信、妨害電腦使用、洩漏工商秘密等重罪,檢察官已於民國114年2月19日對楊智惠等人提起公訴,現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以114年度刑營訴字第7號案件審理中。
三顧強調,檢方起訴意旨明確認定,楊智惠等人是涉嫌侵害三顧營業秘密及重要資料之犯罪 人,三顧、樂迦公司則是營業秘密與重要資料遭侵害之被害人及告訴人。此一基本事實,不因本次另案起訴而有任何改變,更不容任何人藉機混淆視聽,將涉嫌侵害公司營業秘密者塑造成被害人,反將真正遭受侵害之公司倒置為加害一方。
三顧表示,他們依法報案、提出告訴及提供被害事證,是為保護公司資產及廣大股東權益之必要作為,三顧在發現大量機密資料疑遭非法下載、複製及外流後,立刻向司法偵查機關提出告訴、提供相關資料及犯罪線索,並積極配合調查,此係履行保護集團公司核心資產、營業秘密及廣大股東權益之必要作為及責任。
而三顧作為犯罪被害人及告訴人,係基於對國家司法調查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之合理 信賴而提供相關資料。至於調查局內部如何受理、分案、立案、進行數位鑑識或製作調查報告,均屬調查機關依法獨立判斷及執行之權責,三顧強調公司無從知悉,更不可能加以指揮或主導。然而檢方竟將三顧依法報案、提供自身受害證據及配合國家偵查之行為,扭曲為 操控公權力或「私人興訟」之「不法圖利」,又稱三顧係為節省區區數十萬元之數位鑑識費用,才將證據交給熟識之調查官云云,檢方論點顯違一般企業經營常理、匪夷所思,三顧無法接受。
對於臺北地檢署公布之新聞資料已明確指出,偵查結果「未查見三顧公司有何以具體對價行求賄賂」之情形,亦未查得相關飲宴、歌唱聚會、演唱會門票或產品等社交往來,與調查人員承辦案件之具體職務行為間具有對價關係。三顧認為,既然檢方查無行賄及具體對價,即不應再藉由片面文字或影射性標題,使社會大眾誤認三顧曾以不法利益換取調查行為。社交往來不能被任意扭曲為行賄或不法圖利,更不能因此抹煞三顧、樂迦公司營業秘密確實遭受楊智惠等人非法侵害、楊智惠已遭檢方起訴重罪之事實。
至於三顧同仁因處理前案相關事務所衍生之司法程序,目前僅係檢察官提起公訴,尚待法院審認;且三顧員工受起訴之案由亦無涉不法圖利或對價關係,不能據此反推三顧原先報案、告訴及提出之被害事實均屬虛假,三顧將全力協助同仁,依法還原事實並維護公司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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