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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簽12條「性奴隸條款」!矮胖男性虐27歲女子…下場判關13年半、賠百萬

記者 吳泊萱 嘉義報導
2026/08/29 2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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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一名陳姓男子利用輕度智能障礙女子小花心智單純,透過訊息洗腦並威脅,逼迫小花簽下包含羞辱與虐待內容的「性奴隸條款」。陳男不僅多次對小花強制性交,更以皮帶、鐵鍊等手段施虐,甚至逼迫其學狗爬,惡行令人髮指。全案因同事察覺異狀協助報警曝光。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陳男犯後態度惡劣且毫無悔意,二審判決應執行13年6個月徒刑,民事部分則判賠100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仍可上訴,彰顯司法對弱勢族群保護的決心。
嘉義矮胖男逼迫智能障礙女子當性奴,遭重判13年6月;民事部分得賠償100萬元。(示意圖/PIXABAY)
嘉義矮胖男逼迫智能障礙女子當性奴,遭重判13年6月;民事部分得賠償100萬元。(示意圖/PIXABAY)

嘉義一名身形矮胖的陳姓男子,在認識一名輕度智能障礙的女子小花(化名)後,發現對方個性單純、容易操控,竟不斷傳訊息洗腦小花,導致小花誤以為二人在交往,被逼迫簽下「性奴隸條款」,慘遭陳男施暴、硬上。小花多次哭求陳男放過自己,但陳男卻變本加厲,直到小花同事察覺異狀詢問後,全案才曝光。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惡性重大,二審判刑13年6月;民事部分,法院判陳男應賠償小花100萬;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0年2月,20多歲的陳姓男子透過教會友人結識小花,發現小花有輕度智能障礙,個性較為依賴,難以拒絕他人,也不知道要找人求救,竟多次傳訊息要求發生關係,遭小花拒絕後,又傳送「性奴隸條款」逼小花遵守。

雖然小花一再拒絕,但陳男威脅若不簽,就要到小花的公司亂,最終小花禁不起陳男不斷要求,簽下「性奴隸條款」,被要求服從一切命令,遵守「身體及思想上的改造」、「接受所有羞辱和虐待」等12條規定。

陳男於同年3月找小花到租屋處,以執行奴隸條款為由,打小花耳光。事後小花表示不願被打,也不願遵守奴隸條款,希望陳男放過自己,但陳男仍持續以命令語氣洗腦小花,小花以為自己是陳男女友,必須遵守相關規定,慘遭陳男虐待。

檢警調查,小花在同年3月至5月間,多次遭陳男施暴、硬上,除了被皮帶、拖鞋毆打,還被鐵鍊束頸綁手、被要求裸體學狗爬。直到同年8月,小花因長期遭虐待,出現精神恍惚等狀況,在同事關心詢問後,才告知被虐待,以及不想與陳男見面等情況。

由於小花避不見面,陳男跑到小花上班地點找人,被小花同事質問施虐一事後,竟再度恐嚇小花,這次小花在同事及朋友建議下,決定報警求救。

法官審酌陳男犯後否認犯行,且在得知小花提告後,竟還要求小花賠償689萬,顯見其惡性重大,未能徹底反省、積極彌補小花損害,考量其犯罪動機、手段等一切情狀後,一審判陳男15年徒刑;全案上訴二審,法官依3件對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各判陳男9年2月、9年2月、9年徒刑、強制罪判刑1年2月,合併應執行徒刑13年6月;另外,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民事部分,法官審酌雙方身分、地位及資力與加害程度,判陳男應賠償小花精神撫慰金10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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