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大兒子甄選爭議 醫嘆:權力有時根本不必伸手!
華人官場,最不朽的發明不是火藥,是「程序」。
一九八八年,時任國民黨秘書長、前教育部長——翌年他便是行政院長——李煥的千金李慶珠考甲等特考,論文題目叫〈我國人才外流與回流的探討〉。

後來查出論文大量取用她昔日下屬陳聰憲的碩士論文,卻未註明來源。更巧的是,那項考試原定錄取兩名,最後增額錄取四名,而總成績排名第四的李慶珠,因此上榜。
一切都有程序,程序疊得整整齊齊,像壽宴上的九層糕,只是每一層都是別人蒸的。
多年後,考試院認定李慶珠以不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結果,撤銷她的甲考及格資格,吊銷證書。
官場的故事,總會押韻。
一九九七年,當時的外交部長章孝嚴——後來改姓蔣——他的兒子章萬安,沒有走大學聯考的獨木橋,而是透過當時仍屬新興管道的推薦甄試,進入政治大學外交系。
外交部長的兒子讀外交,當然不等於特權。推薦甄試也是合法、正式的入學制度。
有趣的是,當年的新聞甚至留下這樣一幕:口試時,教授問章萬安,如果他是外交部長,在做法上與「現任外交部長」會有什麼不同。
而現任外交部長,正是他的父親。
三十年後,這位公子做了台北市長。
市長的兒子呢?
他老老實實考了會考,考上建中,但國中畢業之際,身上揹著一個不會讓所有人服氣的特殊規格「市長獎」。
國中畢業典禮上,少年獲頒「第二類傑出表現市長獎」。
同校三位得主:一位曾獲台北市國語文競賽寫字組第一、美術比賽書法類第二;一位獲全國音樂比賽特優,並有多次公開售票演出;第三位,也就是市長公子,則因長期投入童軍活動與其他課外表現,獲校方推薦。
前兩張獎狀,是擂台上真刀真槍打回來的名次;第三張的關鍵詞,是「投入」。
名次可以覆核,投入需要裁量。
校方說得並沒有錯:這個獎本來就不只看課業成績,而是鼓勵不同領域的長期表現。孩子也確實長期參與童軍活動。
所以,也許全然清白。
但問題恰恰在此。
凡是不完全依名次決定、而需要判斷「表現」的獎,就是裁量權的地盤;而裁量權,是引力最強的地方。
何況這個獎叫市長獎,頒獎的叫市長,領獎的是市長公子。
父子在台上自拍,其樂融融。
童軍格言是 Be Prepared,時刻準備著。
準備什麼?
少年未必知道,但答案其實早已備妥:他站上台領獎的時候,另一份甄選早就底定了——前一年年底報名、當年上半年放榜,台北市教育局選送赴美加公費交換的二十五名學生,公子名列其中;七月的行前交流會,官方合影裡已有他的身影。
這項計畫一般家庭依所得級距,可以獲得七萬五千元或二十萬元補助;名額只有二十五個。
市長面對質疑時說,孩子跟所有參加計畫的學生一樣,「符合資格,符合規定,符合程序」,自己「從頭到尾都沒有介入甄選」。
你看。
又是程序。
論市長獎,台北曾有一個無人能質疑的版本。
一九九八年,馬英九的長女馬唯中自北一女畢業。她英文表現優異,曾代表學校參加全國英語演講比賽,得到第二名;同年三月,她已通過推薦甄試錄取台大動物系。
頒贈市長獎的是她父親的頭號政敵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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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有一個詞,叫 Noblesse Oblige,貴族義務。
香港作家 Cheng Lap 二〇一五年在《鳴人堂》寫過一篇文章,談東亞社會對這個觀念的陌生。
這個觀念的核心其實很簡單:
一個人從社會得到越多財富、地位與聲譽,就對社會負有越大的責任;擁有更多的人,應該去做更困難的事,承擔更多風險。
第一次世界大戰,英國貴族與上層階級承受了異常沉重的傷亡。軍官「帶頭衝鋒」的傳統,使許多出身名門的年輕軍官死在最前線。
哈利王子照樣從軍,還兩度開赴阿富汗。
鋼鐵大王卡內基一生捐出大部分財富。他甚至認為,把巨額財富留給後代,往往不是恩典,而是傷害。
爵位不是獎品,是債券。
持有人終身付息。
東亞的常態,常常剛好倒過來。
Cheng Lap 說得準確:在這裡,「擁有更多本身並不伴隨任何義務」。
有本錢的人最厭惡風險,最懂得替家族子弟找到安全的路;低風險、容易取得、又有制度背書的好處,尤其誘人。
於是再回頭看那二十五個名額。
一般家庭可以得到七萬五千元或二十萬元補助。
對市長之家,這筆錢只是幾晚晶華酒店的觥籌交錯;對城中某些家庭,卻可能是孩子一生唯一一張踏入世界的船票。
真正的貴族義務,不是輿論起火之後才宣布不領補助。
而是一開始,就問自己:
這個名額,我能要嗎?
市長之子出生於美國,也具有美國公民身分。這樣的家庭,本來就有能力自行安排赴美就學,不必透過只有二十五席的市府交換計畫。
讀得合意,便留下;思鄉了,再回來。
選擇很多。
而對某些家庭而言,選擇只有這一次。
所以問題從來不只是那七萬五千元或二十萬元。
問題是第二十六名本來有機會一探世界。
「補助可以不領,名額不能不佔」,這不會是蔣家的下台階。
如果前二十五名之中,有一個家庭其實根本不需要這扇門,那麼站在門外的第二十六名,看到的是什麼?
這才是稀缺公共資源真正的重量。
美國公民回美國念書,本是天下最不需要政府幫忙的一件事之一;偏偏還要走進公家的窄門,這才叫蹲在瓜田裡繫鞋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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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lict of Interest。
現代司法倫理有一條重要原則:只要法官與案件之間存在足以使人合理懷疑其公正性的利益關係,就應該考慮迴避。
不是因為已經證明他有罪。
甚至不是因為已經證明他偏袒。
恰恰相反。
迴避的目的,就是讓我們永遠不需要回答那個問題。
所以,迴避不是因為有罪。
而是因為體面。
體面,Decency,不一定寫在法律裡。
它寫在一個人如何面對自己擁有的權力。
我們的社會卻常常反過來:不問體面,只問「有沒有違法」。
沒違法,就理直氣壯;符合規定,就覺得質疑都是多餘。

被問急了,再說:
不要剝奪孩子追夢的權利。
孩子當然有夢。
全台北的孩子都有夢。
只是有些夢,自帶引力場。
獎,是父親頭銜之下的獎。
計畫,是父親所領導的市政府辦的計畫。
評審看到那個姓氏,手會不會抖一下?
沒有人知道。
我也沒有證據說它抖過。
正因為沒有人知道,也不應該讓任何人必須猜,古人才留下四個字:瓜田李下。
李慶珠寫人才外流,最後甲考資格被撤銷;章萬安以推薦甄試進外交系,後來成為市長;如今市長的兒子,在父親手上領了市長獎,再從父親領導的市政府所辦計畫中,取得二十五席之一。
這三件事的性質不同,證據強度也不同。
不能把它們都叫做特權。
但是把時間拉長來看,卻有一件事情始終值得追問:
一個人離權力越近,他應該享有和別人完全一樣的方便,還是應該承擔比別人更高的避嫌義務?
權力最可怕的地方,未必是伸手。
權力有時根本不必伸手。
它只要站在那裡,周圍的人便知道它在那裡。
知名出版人顏擇雅有一本書,叫《最低的水果摘完之後》。
書名借來一用,與內容無涉。
對一般人來說,最低的水果摘完了,就得搬梯子、爬樹、冒險。
對離權力很近的人而言,恰恰是最低的水果,彷彿永遠摘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