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一審17年拚上訴!律師聲請取得250G「木可案」電子檔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一審判刑17年,上訴後高院先審政治獻金部分。辯護人聲請閱覽先前未看過的數位卷證,高院今(29)日開庭,辯方已取得約250G電子檔。

據了解,台灣高等法院日前收到柯文哲辯護人聲請狀。辯方清查本案卷證後發現,柯文哲在押期間,柯文哲及辯護人疑有部分數位卷證未曾看過,為確認相關卷證是否存在及內容,因此聲請閱覽及拷貝。
高院今日為此召開訊問庭,採不公開程序。據了解,公訴檢察官庭上建請法院審酌是否准予閱卷;辯護人目前已取得約250G數位卷證電子檔。
高院表示,本件屬聲請案件,辯護人認為相關卷證涉及與當事人訴訟無關的個人資料,要求保護個資。法院考量本件屬閱卷程序而非案件實體審理,且為保護個資,因此裁定不公開,並通知檢察官到場,以免爭議。
至於高院目前先行審理的政治獻金案部分,根據一審判決,柯文哲被認定利用木可公司將政治獻金挪為己用,包括與李文宗、李文娟共同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柯文哲、吳欣盈總統副總統政治獻金專戶」款項共新台幣6134萬6790元。
一審另認定,3人以「肖像授權收取授權金」方式,將政治獻金專戶1500萬元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再由木可以「肖像權授權金」、「授權費」等名義,匯款共450萬元至柯文哲個人帳戶。
判決指出,柯文哲妻子陳佩琪在柯文哲帳戶收到其中前2筆共250萬元後,於民國113年1月間轉匯244萬元至兒子柯傅堯帳戶,用於購買基金及股票。一審據此認定,可證明柯文哲將政治獻金侵占私用的不法意圖。
台北地方法院今年3月26日就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宣判,認定柯文哲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13年、褫奪公權6年;另犯公益侵占罪分別判刑2年、3年6月,共同背信罪判刑2年6月,4罪合併執行17年、褫奪公權6年。
柯文哲提起上訴時主張,政治獻金往來均有合法憑證,木可小物、KP SHOW屬商業對價,沒有證據證明有公益侵占等犯行;針對京華城案部分也否認收賄,請求二審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
案件上訴二審後,高院目前先審理政治獻金部分,日前首次開庭時,柯文哲否認犯罪;檢方則認為一審就侵占政治獻金部分量刑過輕,請求重判。
高院將全案犯罪事實區分甲、乙、丙3部分審理,其中甲部分為政治獻金案,預計以3個庭期進行準備程序。後續排定10月5日審理端木正、10月19日審理李文宗及李文娟,柯文哲部分則於11月16日續行審理。(編輯:林恕暉)115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