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團鞭刑入法曝光!嚴懲性暴力、毒駕等四大重罪 最高判12下鞭打

國民黨前力推「鞭刑公投」,但遭到中選會否決,國民黨立委洪孟楷今(30)日提出《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針對重大性暴力,毒駕,虐童致死致傷及重大加重詐欺等犯罪,增列「強制鞭打」為刑法從刑,明定適用罪名、法院裁量、執行上限及醫療安全機制,強化重大犯罪嚇阻效果。洪孟楷並指出,國民黨團的版本會在最快時間,連署完畢後送一讀並進入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他強調,希望行政部門、法務部、行政院等相關部會都要直球對決。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召開「鞭刑入法—重大詐欺、性暴力、毒駕、虐童得宣告強制鞭打!」記者會,由書記長許宇甄、首席副書記長洪孟楷主持。許宇甄表示,中選會用冷酷藉口沒收人民權利,既然公投被惡意阻擋,國民黨團要順從主流民意,推行修法,不能因改革困難,就讓犯罪者能僥倖,在此向賴政府呼籲,重視主流民意,屆時別再搞不副署。
洪孟楷指出,這次修法的重要背景,就是鞭刑入法公投日前遭中選會否決,中選會此舉形同沒收人民透過公投表達意見的機會,既然公投的路被擋下,就由國會負起責任,直接提案修法,讓制度回到立法院公開辯論、實質審查。他說,當前詐騙依舊猖獗,重大性暴力、虐童、毒駕等社會案件更層出不窮,人民對治安與人身安全的焦慮並未消失,政府不能漠視被害人及守法人民要求有效嚇阻重大犯罪的聲音。
洪孟楷提到,把強制鞭打納入規範,國民黨團不是首創,民進黨過去在野時,就有民進黨立委提過,包含時任立委的潘孟安、徐國勇、黃偉哲、蔡其昌、陳瑩都是連署人之一。他說,民進黨過去在野時就已有這樣的主張,國民黨團現在只是要進行實質修法。

洪孟楷強調,本次修法並非全面推動鞭刑,而是採「特定重大犯罪、法律明文列舉、法院個案裁量」,強制鞭打不得單獨宣告,僅能附隨主刑適用,法院並須依犯罪手段、法益侵害程度、被害人人數、犯罪所得、犯後態度及再犯危險性等因素決定是否宣告。
草案適用四類重大犯罪,包括特定毒駕及其致死、致重傷案件;加重性侵害及性侵致死致重傷等重大性暴力;重大兒虐致死致重傷;以及符合門檻的重大加重詐欺。其中加重詐欺須經宣告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犯罪所得達五百萬元以上或被害人達三人以上,始得併予宣告。
草案規定法院得宣告3下以上、12下以下強制鞭打,數罪併罰最高12下;行為時未滿18歲者,執行時年滿65歲者,不得執行強制鞭打。執行前須由醫師評估並出具書面意見,執行時醫師在場,如認繼續執行有重大健康風險,應立即停止;未能執行的全部或一部強制鞭打,則由法院依法以有期徒刑替代,避免刑罰效果因執行不能而落空。
記者會現場也與曾經在新加坡接受過二次鞭刑的更生人,現在來台灣宣教的一位宣教師進行電話連線。該宣教士回憶,那種鞭刑的痛,是讓他不想再承受,而且充滿羞恥感,但他後來也深深悔悟,他的痛無法和受害者相比,「他們比我更痛,有些人甚至想結束生命」,因此他出獄後就到世界各地跟囚犯說這些經驗,盼他們也得到教誨。
至於是否覺得鞭刑沒有人權?該宣教士表示,新加坡是法治國家,新加坡的鞭刑也不會蓋過法律,蓋過勞改制度,不會保障犯罪者多於受害者,因此這個國家才可以安全繁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