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主因:騎士巷口竄出被撞死!倒楣運將「載客超速」仍賠50萬換免囚
2026/10/09 0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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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蔡姓計程車司機今年載客高鐵站途中,因超速行駛,撞擊衝出巷子的騎士,導致對方全身多處骨折重傷身亡;事後蔡男挨告,偵審期間,都坦承犯行,並以50萬元跟死者家屬達成調解;法院審理後,審理後,將他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嘉義縣蔡姓計程車司機今年載客高鐵站途中,因超速行駛,撞擊衝出巷子的騎士,導致對方全身多處骨折重傷身亡;事後蔡男挨告,偵審期間,都坦承犯行,並以50萬元跟死者家屬達成調解;法院審理後,審理後,將他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蔡男今年3月16日上午11時許駕駛營業小客車,沿嘉義縣東石鄉157縣道快車道直行,因未注意車前狀況並超速,撞擊由路旁巷子駛出的機車騎士。
騎士人車倒地,右側硬腦膜下血腫、瀰漫性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左側顱骨骨折、顏面骨骨折、頭部挫傷併頭皮開放性傷口、頸部挫傷、最終嚴重創傷死亡。
偵審期間,蔡男坦承肇事,但辯稱,當時要載乘客到高鐵站,綠燈剛起步,車速未超過50。有看到騎士有剎車減速,以為他切出來後會走白線外面。
不過此案,經由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確認超速,蔡男於案發路段時速約為70公里至100公里內,確有超速行駛影響交通安全之疏失明確;不過他肇事後留在現場,主動向警方承認為肇事人,符合自首要件。
綜合相關證據,蔡男雖有超速行駛影響交通安全的疏失,但死者不當跨越分向線、未禮讓直行車為肇事主因。
法官考量,蔡男無前科,已坦承自身過失,與被害人家屬以50萬元達成調解,並當庭給付10萬元,其餘款項須於今年10月30日前給付完畢;審理後,將他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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