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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會客菜」要18萬!台南二監管理員搶受刑人牛肉餐…付出564倍代價

記者 陳弘逸 台南報導
2026/11/06 12: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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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第二監獄林姓主任管理員,值勤時因受刑人已達當日接收次數上限,無法將餐點送進監所,竟搶走會客菜業者價值320元的牛肉會客菜。此事曝光後,林男賠償500元,仍被依法起訴;法官考量,他認罪,已賠償,業者也表明無意追究,法院審理後,將他依搶奪罪判6個月有期徒刑,若易科罰金以180天粗估,應支付18萬元,再加上先前的賠償金,恐付出原本會客菜價值的約564倍。
台南第二監獄林姓主任管理員搶奪業者受家屬委託給受刑人的會客菜,被依法判刑。(示意圖/AI製圖)
台南第二監獄林姓主任管理員搶奪業者受家屬委託給受刑人的會客菜,被依法判刑。(示意圖/AI製圖)

台南第二監獄林姓主任管理員,值勤時因受刑人已達當日接收次數上限,無法將餐點送進監所,竟搶走會客菜業者價值320元的牛肉會客菜。此事曝光後,林男賠償500元,仍被依法起訴;法官考量,他認罪,已賠償,業者也表明無意追究,法院審理後,將他依搶奪罪判6個月有期徒刑,若易科罰金以180天粗估,應支付18萬元,再加上先前的賠償金,恐付出原本會客菜價值的約564倍。

判決指出,林男於2015年9月2日起擔任台南第二監獄主任管理員,2024年3月29日起調派日勤管制哨,負責檢查進出監所的人員、車輛及物品,並登記訪客身分等業務。

2025年2月7日,林男在監獄日勤管制哨值勤時,由經營會客菜的員工處理受刑人家屬送「會客菜」給受刑人;但已達當天接收會客菜的次數上限,因此無法再將餐點送進監獄。

林男竟趁員工未注意時,搶走會客菜中,一份市價約320元的牛肉餐點;事後員工返家,向家屬反映此事,又回頭質問,林男才賠償500元。此案,經廉政署調查,將林男移送,檢方認定他涉犯搶奪罪依法起訴。

法官認為,林男身為監所管理人員,雖然並非假借職務上的機會犯罪,但仍應謹慎言行,卻恣意搶奪他人準備帶離的會客菜,侵害他人財產權益,行為實屬不當。

法院考量,林男認罪,搶奪價值約320元的牛肉會客菜,當天即賠償500元,業者也表明無意追究,認為其犯後態度尚屬良好;審理後,將他依搶奪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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