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劣油案二審大逆轉 台糖獲賠1191萬元

2016/12/06 13:57:00
2016/12/06 16:06:52 更新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糖3年前委託大統長基代工葡萄籽油,大統油品公司卻違法添加禁用的銅葉綠素,台糖憤而求償違約金8300多萬元,彰化地院當時判台糖敗訴,因為台糖未舉證消費者食用後對健康造成影響,台糖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改判台糖勝訴,大統需賠台糖懲罰性違約金1191萬元,可上訴。

-台糖-

▲圖/資料照

案經台中高分院審理,法官認為,大統是油品製造者,對商品品質應該最為了解,若要由台糖或消費者舉證證明葡萄籽油摻雜銅葉綠素,對身體和健康造成不利影響,有失公平,應由製造者大統公司,證明葡萄籽油中摻雜銅葉綠素,不會對消費者健康造成影響的舉證責任。台中高分院改判台糖勝訴,大統需賠台糖懲罰性違約金1191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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