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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熱銷泰國除毛膏 無申請藥證遭下架

2017/05/03 11:27:00
2017/05/03 11:32:1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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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這陣子被部落客狂推的「泰國Mistine除毛膏」,食藥署今(3)天公布,有網路業者從泰國將此產品帶回國內,並於網路上販賣,經該署查驗,疑涉未經許可的「藥品」,已令下架、回收,依藥事法最高可開罰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食藥署科長黃守潔表示,此次查驗到網路上販售的「泰國Mistine除毛膏」,有一件疑涉未經許可的藥品,依法最高可罰新台幣一億元罰金。

食藥署今(3)天公布今年1至3月市售化粧品檢驗結果,發現21件不合格,其中20件產品檢出含藥化粧品基準成分,但未依規定辦理查驗登記;另一件則是網路販售的「泰國Mistine除毛膏」,違法標示有除毛成分和功效,且疑涉未經許可的藥品,不符合規定者均下架、回收,並已請原送驗單位或所轄衛生局依法處辦。

食藥署科長黃守潔表示,根據化妝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例示」規定:『化妝品不可能達到整形外科的效果,且不得涉及藥物效能,故廣告宣稱勿涉及相關文詞』,例如除毛、脫毛』 ,產品倘若直接添加硫醇乙酸鈣(CALCIUM THIOGLYCOLLATE)成分且又宣稱脫毛,該產品應以藥品列管。

黃守潔提到,以此次檢驗不合格的「泰國Mistine除毛膏」,業者是從泰國當地購買回國於網路販賣,成分含有硫醇乙酸鈣,包裝上標示有除毛成分及功效,疑涉未經許可擅自輸入的藥品,依違反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82條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她強調,未申請藥證的藥品,無正確使用說明,成分濃度也可能超標恐對人體有害,硫醇乙酸鈣為例,太常使用恐引發毛囊炎,也可能導致皮膚敏感者出現皮膚紅腫情形。

另外20件是未依規定申請許可證的含藥化粧品,包括10件防曬劑、4件染髮劑、1件燙髮劑、3件含角質軟化與面皰預防之水楊酸成分、1件含面皰預防之硫成分及1件含抗菌之Triclocarban成分等。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不論國內製造或國外輸入之含藥化粧品,皆應先向食藥署申請查驗登記,取得核准許可後,方可上市販售,違者,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7條、第16條及依同條例第27條,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入銷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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