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居然不支薪?慣老闆大嗆:勞基法是差勁的東西

2017/06/09 14:32:00
2017/06/09 18:55:29 更新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網友在《Mobile01》上面分享他遇過史上最扯的面試,這家老闆居然對原PO說試用期不支薪,很明顯不知勞工的心。這名網友就怒嗆台灣慣老闆心態不健康,「低薪就是這樣來的!」

上班族、辦公室、加班

▲上班族(圖/資料照)

網友原來在台南找工讀的工作,這間公司上班時間是早上9點到晚上6點,薪水約2萬2左右。誰知道洽談到最後,對方突然說「前6天不支薪喔,這6天是試用期。」讓他相當傻眼,就算試用期過了也不會還你這6天薪水。

台灣勞工價值真的那麼低嗎?一名網友也說曾經面試的老闆大嗆「勞基法都是很差勁的東西,你們年輕人這種想照勞基法的觀念都是錯的,知道嗎?」實際上,勞基法並未規定試用期;只要有上班,不管上班時間、休息、假日、加班費和最基本的薪水一樣都不能少,也難怪在慣老闆眼中,勞基法是很差勁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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