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賄選案 總幹事黃澄清遭判5年有期徒刑

2015/07/31 18:05:00
2015/07/31 18:05:51 更新

▲李全教賄選案,三樁腳今日遭判1~5年不等有期徒刑。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在去年台南市議長選舉被控替李全教賄選的台南市玉井區農會總幹事黃澄清等5人,今(31)日全案宣判,黃澄清被判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4年;康清良有期徒刑1年7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樁腳李麗華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

擔任李全教競選總幹事的黃澄清被控幫李買票,將錢交給樁腳李麗華等人,並以每戶5000元到6000元不等逐戶賄選。台南市長賴清德自李全教被起訴後堅持「司法未釐清前,不進議會」。今日判決結果出爐,多少也影響到李全教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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