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帶男同事回家!夫崩潰求償竟慘敗原因曝
高雄一名人夫懷疑妻子與餐廳男同事外遇,委託徵信社蒐證後,憤而提告兩人侵害配偶權並求償10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時,原告提出兩人共同進出公寓、機車摟抱等影像證據,指控其逾越社交界線。然而,法官勘驗後認為,影像雖顯示互動較一般同事密切,甚至有曖昧之嫌,但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兩人存在情愛交往、同居或共同過夜等實質不倫事實。法院強調,民事侵權責任需達「情節重大」程度,單憑觀感不佳的互動難以構成侵害配偶權。最終,法院認定證據力不足,判決駁回丈夫所有請求。此案凸顯民眾對外遇的懷疑與法律訴訟證明門檻間的落差,即便夫妻關係產生裂痕,仍須具體證據支持才能獲賠。
2026/09/05 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