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899票同意罷免陳柏惟 中選會:28日審查投票結果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基進黨立委陳柏惟罷免案投票結果出爐,在258個投票所開完票之後,同意罷免獲得了77899票,不同意罷免獲得73433票,兩者相差4466票,陳柏惟確定遭到罷免。對此,中選會稍早發出新聞稿表示,,中央選舉委員會將於28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該罷免案投票結果。 並指出「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4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

▼▲基進黨立委陳柏惟罷免案投票結果,同意票77899票,不同意73433票,中選會表示28日將進行審查。

 

中選會新聞稿指出,第10屆立法委員(臺中市第2選舉區)陳柏惟罷免案,於今(23)日舉行投票,根據臺中市選舉委員會開票統計結果,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該罷免案投票結果為通過,中央選舉委員會將於28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該罷免案投票結果。 

中選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第1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51條規定,立法委員罷免案投票結果,應由該會審查,並於投票完畢7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又依同法第90條規定,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

中選會指出,第10屆立法委員(臺中市第2選舉區)陳柏惟罷免案,投票人總數為29萬4,976人,投票人數為15萬2,567人,投票率為51.72%,有效票為15萬1,332票,其中同意罷免票數為7萬7,899票,佔51.48%;不同意罷免票數7萬3,433票,佔48.52%,無效票為1,235票,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投票結果為通過。

中選會說明,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第1項規定,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4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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