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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嘉瑜私人資料已被散布 爆卦洗白林秉樞「沒品維尼」慘了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立委高嘉瑜遭施暴案,林秉樞被依涉犯7罪收押禁見。PTT鄉民怒斥事件爆發後,竟然出現企圖為林秉樞洗白的文章,還出現高嘉瑜「男友視角」照片及Line對話紀錄,甚至宣稱擁有高嘉瑜的私密影照。法界人士認為,法律上的認定,高嘉瑜的「資料」已經被人散布,幫發文者也恐有妨害電腦使用、違反個資法等疑慮。至於私密照是否也遭散布?散布到什麼程度?就還有待檢警進一步追查。

▲林秉樞對高嘉瑜施暴事件爆發後,PTT上出現「洗白」文章。(圖/資料畫面)

11月30日、12月1日凌晨,2篇由帳號「CrazyWinnie」(沒品維尼)發表,標題分別為「馬文鈺喪禮鬧場 高嘉瑜本人報警抓人」、「高嘉瑜家暴事件沒說到的幕後花絮」的文章出現在PTT上,內容駁斥高嘉瑜前男友馬文鈺的指控,還附上高嘉瑜在餐廳裡吃飯的照片,以及和林秉樞的Line對話截圖,證明高嘉瑜並未被限制行動、毆打。

該2篇文章一發就被網友灌爆痛批根本「洗白」帶風向,PTT版主立即備份,即便半小時後文章刪除,也早被大批網友截圖,現在只要Google關鍵字就蒐得到。版主並指出,「CrazyWinnie」曾宣稱有高嘉瑜的私密片,雖然也可能只是講講,不過希望網友們有私訊「CrazyWinnie」的,將證據保存下來,向警方告發。

▲文章內容並出現「男友視角」高嘉瑜的照片。(圖/翻攝自PTT)

律師葉恕宏認為,姑且不論誰是「沒品維尼」,文章內「男友視角」的照片,應該是只有高嘉瑜或林秉樞擁有的照片,加上2人的Line私訊截圖。按刑法規定,即便林秉樞只把照片、截圖給了「CrazyWinnie」1個人,仍會被認定高嘉瑜的「私人資料」,已經散布到了第3人手上。

進一步若按高嘉瑜所言,林秉樞拿走她的手機,瀏覽手機內資料還冒用她的Line帳號自導自演對話,便涉及妨害電腦使用罪。若真有以私密照威脅高嘉瑜,又涉犯恐嚇、妨害秘密、意圖散布等罪。

至於「CrazyWinnie」,資料「已外流」到他手上,若知道林秉樞在做什麼,而配合林秉樞的指示上網發文「洗白」,恐有妨害電腦使用的疑慮。另文章內容對於馬文鈺的指控若有不實,也涉及誹謗罪責。但這2罪皆為告訴乃論,得有當事人出面提告。至於「資料」外流到什麼程度?是否有私密照?或還有第4人、第5人也拿到「資料」?就有待檢警追查。

律師余淑杏則表示,即便自己是對話的一方,將私人間的對話紀錄外流甚至公開,也可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例如妨害秘密、侵害肖像權、違反個資法。

而「個資」泛指姓名、生日、身分證號、聯絡方式、犯罪前科、財務狀況等等,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的資料。對話截圖中如含有姓名、社群帳號、容貌等資訊,都屬於個資的一種,公開或傳送給「第3人」,就是對他人個資的「利用」。依個資法規定,蒐集他人個資需具備特定條件與目的,利用個資的方式也需與蒐集目的相符,僅有7大情況可例外的彈性利用。

如果當事人將未遮蔽姓名等的對話紀錄私下傳給網友,或許還能主張是個人活動,但由網友公開轉發到網路上,恐怕已經逾越個人活動的範圍,如經認定違反個資法規範,有機會被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另先不論是否有偷拍,經過合法管道取得並單純持有他人私密影像並不犯法。但將該影像散布予他人,恐犯刑法上的散布猥褻物品罪。即便不是在網路上公開,而是以群組或私訊個別傳送,只需符合「讓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仍有違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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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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