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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借名登記土地,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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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方暮晨/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近日有民眾李先生來電詢問,土地原借名登記在朋友名下,現判決返還自己名下,不知是否有土地增值稅?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

房地稅務!返還借名登記土地,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圖/資料照)

▲房地稅務!返還借名登記土地,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圖/資料照)


 
借用朋友名義登記,朋友是該土地之法定所有權人,現在經過訴訟判決確定移轉予李先生時,屬另一次的所有權移轉行為,仍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至於有無土地增值稅,視該土地之公告現值於持有期間內有無漲價而定。該期間如無漲價,土地增值稅為零,若有經調漲,會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

【本文獲得「MyGonews」授權刊登】原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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