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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修法納「不確定殺人故意」 蔡清祥:曾提修法未通過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酒駕刑責是否能納入「不確定殺人故意」來論處,蔡清祥表示,2年前已提案過,當時立法院未通過。(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酒駕刑責是否能納入「不確定殺人故意」來論處,蔡清祥表示,2年前已提案過,當時立法院未通過。(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發生在高雄市黃姓男子酒駕造成林姓男子一家4口1死3傷悲劇,各方針對酒駕修法遲遲無法達到嚴懲重判效果,批評聲浪不斷,連高雄市長陳其邁也大怒。法務部長蔡清祥27日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過去曾提出酒駕累犯應以「不確定殺人故意」處罰,可惜立法院未通過,希望在個案上,檢察官、法官都能斟酌情節從重量刑、從速查辦,至於是否加重刑責,會徵詢刑修小組意見。

蔡清祥表示,再度聽到酒駕撞死人案件,感到相當悲痛。2年前法務部已提出,希望酒駕再犯要以「不確定殺人故意」刑度加以處罰。可惜當時在立法院沒通過修法。至於酒駕本身刑責要不要加重,會再徵詢刑修小組委員意見。最重要還是在個案情節上,法官、檢察官應從速查辦、從重量刑,呼籲所有國人都不應該心存僥倖。

另依法,5年內酒駕累犯刑期加重至最高無期徒刑或沒入車輛,但此次高雄的案件,黃嫌所犯之舊案至今已超過5年時間,是否有必要調整年限?蔡清祥也表示,會檢討,但仍要呼籲國人,一定要遵守酒後絕不開車,否則不僅害到他人也讓自己背上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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