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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水費草案預告 枯水期用水大戶每度徵收3元

水利署副署長王藝峰提出草案。(資料照/中央社)

▲水利署副署長王藝峰提出草案。(資料照/中央社)

經濟部今(30)日預告耗水費草案,規劃2022年7月1日正式實施,針對每月用水逾9000度大用水戶,枯水期每度徵收新台幣3元,並會視節水回收率情形減收優待;為加大廠商節水力道,使用再生水、投資節水設備經費等最高可減徵60%。 

水利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正式預告耗水費徵收辦法草案,規劃豐水期暫不收費,僅在枯水期徵收耗水費,初步統計徵收廠商約1700家。

水利署副署長王藝峰受訪時補充,每年枯水期在1至4月、11至12月,徵收對象為當月總用水量,包含自來水、地下水、契約用水等逾9000度的用水戶,耗水費每年徵收1次。

水利署指出,相關草案提出時,關鍵考慮點有2部分。首先,希望強化產業節水效果,因此採取與同行業標準相比的做法,決議耗水費費率每度將徵收3元,節水回收率達到同行業公告標準者減為2元,比同業標準更好的優等企業者減為1元。

草案公告後,水利署會持續與各用水大戶的產業公協會研議相關節水標準。

水利署進一步說明,第2部分則是考量近期物價波動狀況,為避免造成成本轉嫁消費者,同時給予大用水戶用水調整、節水設備的安裝緩衝時間,耗水費規劃在111年7月1日實施;但由於豐水期不收費,實際收費的枯水期從當年度11月起算,收費時間將落在112年6月。

至於地下水使用,水利署表示,為保育地下水,珍惜抗旱救命水源,使用地下水者,費率一律3元。

水利署強調,為讓用水大戶加強節約力道,使用再生水、海淡水及投資節水設備經費等均可減徵,最高可減徵60%;並提出降低產業衝擊的配套措施,開徵後前3年減半徵收,提供廠商改善用水設備的緩衝期,若營利負值,也可申請分期繳納或緩繳3年。

耗水費收入則專用於乾旱時期移用補償分擔、水資源管理、再生水資源發展及節約用水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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